【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就是我们员工,他是还没有过试用期,然后也是不太适应工作提出辞职,但是他没有给我们做工作交接,他周一提出不来之后,公司通知他周三让他工作进行工作交接,他周三也没有来,然后我们就是想让他下礼拜一再过来进行工作交接,但是如果还不来,我们就是也是想按照就是旷工来处理,目前我们并没有把他这个辞职的流程走完,他就不来了,我们能按照那个劳动者过失去处理他吗?
A:第一,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提出辞职,就可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如果员工已经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理由是辞职,此时再以严重违纪员工过失作出解除,法院可能会认定单位做出辞退理由违法。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未按照法律规定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事实情况是公司案件涉及到员工未能配合办理工作交接给工作带来不便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过失给单位造成的赔偿,但需要公司充分举证证明损失已经实际发生和具体金额。
第三,鉴于劳动者已经提出辞职,此时在以旷工解除风险巨高,但可以与员工进行口头沟通,如果其拒绝办理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公司将可能启动法定程序主张因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希望员工收到通知后能够配合办理工作交接。
【管理提示】
用人单位如规定员工未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如果单位则不支付工资,此规定并无法律依据,换言之如劳动者主张未支付工资,则法律会支持员工的诉求。但也提示用人单位明确如员工未办理离职交接造成的损失的具体事项,并由员工在入职在岗期间确认,如员工存在未按照法定要求办理交接的情况,单位有权主张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