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李玉麟
上周,读者严小姐拨打本报热线诉称,她曾在武汉市江汉区某民营企业就职。去年以来,公司经营不善,员工陆续离职。严小姐也于去年7月辞职,现在浙江湖州上班。
今年9月,严小姐怀孕后,打算在湖州市办社保。她这才发现,原公司在全国联网的社保系统欠下巨额社保费,其中严小姐户头上欠费2万余元。
欠费必须缴清后,社保手续方可转出吗?带着疑问,记者随严小姐专程跑了一趟。
在江汉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记者从大厅相关负责人那里了解到,严小姐这种情况,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
首先,可以找工商局或在工商局网站上,查询该公司经营状况信息。如该公司状态为“工商执照注销”“破产解散”等,可直接打印工商证明;若该公司有工商年审异常等“非正常户”情况,也可开具工商证明。
其二,找劳动仲裁部门。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仲裁部门判决公司将严小姐社保关系转出,则凭判决书便可办理转出手续。
该负责人称,对于“两家单位”的“三种证明”,严小姐三选一就可。此外,本人带上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注销社保欠费”的个人申请,就可以直接注销,个人不用补缴。原单位所欠的社保费将由地税部门负责追缴。
很快,记者陪同严小姐到江汉区工商局。经查询,该民营企业虽未工商注销或破产,但2015年1月和8月,公司账户均因“股东冻结”而被工商“部分锁定”,属经营情况异常。
工商局开具证明后,记者和严小姐返回江汉区社保经办服务大厅注销了个人社保欠费,随后将严小姐的社保关系从江汉区社保局转出。前后约两个小时,严小姐就办完了需在汉办理的全部手续,只待赴湖州再办理社保转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