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旷工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连续两周没上班,离职会有什么后果,要赔偿损失吗?
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高鑫鑫律师解答:
自动离职的后果: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3、以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
4、对于违法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离职人员,企业享受违约金求偿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如果是旷工导致自动离职的,那么单位可以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然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要是因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要是自动离职导致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还需要支付单位相应的违约金。
高鑫鑫律师解析:
对擅自离职的,以 旷工 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
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
1、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处理过大量的民事类案件,实践经验较为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