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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需要写辞职报告吗

时间:2023-02-14 18:10: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众所周知,离职证明可以检验新员工之前工作经验的真假,还可以表示该员工已经与上一家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从而给公司免去一些不必要的用工风险。

但新员工入职拿不出离职证明怎么办呢?难道要重新招聘嘛?没有离职证明就安排人员上岗引起的用工风险如何解决?


今天给大家简单梳理下新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这个问题,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作用

可证明拟招用员工已经与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新的用人单位招用该员工已无法律障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确认员工已与原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规避企业因使用与其他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二、新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该如何处理?

方法一:让员工自己填写履历表,相应的工作经验要填写可联系到的证明人,然后再致电做确认;也可到原公司的官网查询联系电话,直接致电调查。

方法二: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与其他单位无任何劳动关系,如若有欺瞒行为将由个人承担。


三、承诺书参考样式:

承诺书


本人_XXX_(身份证号: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于X年X月X日与贵司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但截至本人前往贵司办理入职手续之日,因________原因暂时无法提供原用人单位《离职证明》,特向贵司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在与贵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劳动法律纠纷及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利益纠纷。


二、本人承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可能影响本人在贵司正常工作的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其他相关条款。


若上述承诺不属实,导致贵司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的,本人承诺本人将独立解决前述纠纷及承担全部责任,贵司有权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贵司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人承诺进行全额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



HR们要明白的是,当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时,并不是一定要拒绝这个员工入职。只要这个员工能够提供其他材料,证明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聘用他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也不会给现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法律风险。

同时,也可以要求新员工多提供一份个人社保清单,与离职证明相结合,检验其真伪,合理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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