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发布的一则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消息称,原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何从华涉嫌严重违法,经浙江省监委指定嘉兴市监委管辖,桐乡市监委正在对其监察调查。
之所以这则消息关注度那么高,已阅君注意到,其中很重要一点是,何从华的简历显示,他于2008年11月已辞去公职。
只要涉嫌违纪违法,就不会既往不咎
对此,已阅君的一位媒体朋友表示,可能在一些人的思维定势里,辞职或者退休往往意味着“安全落地”。
不过今有何从华辞去公职11年后仍接受监察调查,之前又有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退休15年后主动投案自首。——辞职或者退休后仍然被立案查处的情况表明,贪腐官员试图通过辞职或者退休的途径逃避法律制裁是行不通的。正像一句名言所说: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一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已阅君,公职人员辞职或退休后,虽然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如果监委发现其在此前担任公职期间存在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仍然可以立案调查。
也就是说,所谓的反腐败零容忍,不仅仅包括不设反腐禁区,不留反腐盲区,还有一条就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只要涉嫌违纪违法,就不会既往不咎。
对曾经的有权者,要多上一道紧箍
那么何从华辞去公职后,又去了哪里呢?
有媒体查证,何从华于2012年担任杭州一家房产集团执行总裁。
也就是说,何从华在辞去原浙江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处长一职后,仍从事了与房地产相关的工作。
这与陈建设的经历似乎有些相似。
据媒体报道,2003年5月,当时50岁的陈建设在担任绍兴市副市长近5年后转任绍兴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后于2004年7月卸任,2个月后,身为厅级干部的他在51岁时便提前退休。
但退休后的陈建设并没有闲着。公开报道显示,2008年5月,陈建设曾以“绍兴北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公开亮相。直到2019年2月陈建设被查的通报发布时,该公司总经理仍显示为陈建设。
另外,陈建设还曾有一重身份为浙江永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值得一提的是,浙江永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绍兴北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之一。此外,陈建设还曾为杭州越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在此前披露的陈建设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指出,陈建设曾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提前退休“铺路架桥”,与私营企业主合股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
事实上,对于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2017年,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公务员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各机关原领导班子成员辞职3年内不得受聘于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企业。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正告那些辞职官员:因为曾经是“官”,就不得不接受较之于一般人更多的约束;因为曾经有“权”,就不得不为“能力”多上一道紧箍。公务员队伍不是“大车店”,来去是有条件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犹如一份“临别赠言”,严字贯穿,厚爱满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