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主动辞退员工,让员工自己离职,这时员工如何办?
一、对于公司来说逼你离职就是为了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公司来说,主动辞退员工和员工自动离职,是有很大分别的,公司是不能违法辞退员工否则就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员工是个人原因自动离职的公司,一般可以不支付各种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逼迫的员工自动离职,在这个时候,作为员工,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确定自己是否属于公司将要逼迫员工, 因为自己工作能力的问题,就要自己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一方面加强自己的技能培训以及技能的提升,争取让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表现得更加出色,脱离被辞退的境地,另一方面,如果摆脱不了逼迫离开的境地,就需要做好接下来工作的找寻,以及自己方方面面的打算!
第二:如果公司变相的逼迫员工离职,做好自己日常考勤以及工资相关证明的收集,为自己如果被无故辞退,进行劳动仲裁,保护好自己的相关权利和权益!
第三:确定公司离职是针对大部分员工,还是个别员工! 如果公司整体政策是大范围地进行人员的辞退,那就一方面做好被迫离职证据的收集,为自己劳动仲裁做准备,另一方面就需要为自己接下来工作和发展做好提前准备!
二、原则上员工不应该主动辞职,但这又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处理。
第一,单位只是逼迫员工主动辞职。这种情况下,员工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提出主动辞职。如果单位忍不住了会主动辞退你,那时候你可以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第二,如果你不辞职,单位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标准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或者是因为单位不能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如果你自己实在不想在单位工作了,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有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况,那么劳动者也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一般来说单位辞退你的话,你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员工主动辞职的,除非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你主动辞职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三、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7种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工龄每满一年,给你一个月的补偿(以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平均工资为工资基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赔偿1个月;六个月以下,赔偿半个月。
如果公司存在不按时发工资或者不投社保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除离职时要求经济补偿外,还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补交社会保险。
四,离职时可能涉及的三类赔偿。
首先,经济补偿要根据你离职的原因来确定,有还是没有。如果是单位除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以外的其他依据与你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本人与单位有过错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第二,用人单位未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是有期限的,一般从工作之日起超过两年就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再要求双倍工资就比较难了。
第三加班费,劳动者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要求加班工资时,首先要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工作日加班加点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休息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五,劳动者离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或其他赔偿的7种情况
1、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的,没有补偿。
劳动者因自己的原因主动打辞职报告的,而单位本身比如提供劳动条件等的,那么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就乖乖的净身走人吧。
2、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有经济补偿金。
单位本身有过错,也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比如说没有给劳动者交纳保险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等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就可以获得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比如说,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了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之外,还要补足拖欠的工资。
具体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操作。如果确实不会计算的,可以关注我以后,收看《辞退专栏》的第7节,讲的一清二白。
3、劳动者本人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没有补偿金。
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比如说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兼职给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等这些情况,那么用人单位是有权开除劳动者的,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如果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4、劳动者没有明显的过错或者协商一致或者经济性裁员,被单位辞退的,有补偿金。
这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40、41条的相关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主动跟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被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岗位合并劳动者没有合适岗位的,或者被大规模裁员的,在这几种情况下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5、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有赔偿金。
单位不管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行辞退劳动者,就是违法辞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也就是赔偿金。
6、不管哪种离职,都可以主张加班费以及应休未休的假期工资。
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确实存在加班以及应休未休的假期,那么在离职的时候都可以主张通过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