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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审委员辞职报告范文、工会经审工作报告范文?

时间:2023-02-14 16:25:2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17 年 6

月 9 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永火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

陈永火先生申请辞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永

火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陈永火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陈永火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比例少于公司监事会

成员的三分之一,同时也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将于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就任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工会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李跃平先生担任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止。

李跃平先生简历:李跃平: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

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浙江省湖州市康山煤矿职工子弟学校、浙江菱化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加入公司,先后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体

系部任职,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体系管理部部长。

截至目前,李跃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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