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11月19日 凤凰网)
“办酒席”的确是各地传承已久的风俗之一,然而党纪面前却没有“特殊情况”,近年来党员干部因大操大办婚丧喜庆酒席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在少数。当民俗“撞上”党纪,这一次,陕西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选择了辞职。
按照当地规定标准,“党员领导干部婚礼宴席标准是20桌,由于农村情况比较特殊,一般会放宽一两桌”,但对于马某来说,这个数量显然不够。莲花街办纪委书记章永红说,“马某确实情况比较特殊。20多年来,他家里盖房子、老人去世等,都没有请过客。但马某作为村主任,却要经常参加村里的红白喜事,每家过事,他都要随份子。”但是“酒席桌数超标几倍,上面肯定不会批准。”因此,为了给独生儿子婚礼办得风风光光,马某选择辞职当一名不受党纪约束的普通群众。
笔者真心为马某的机智点赞。他没有明知违规还继续想方设法跨越雷池,在具体操作中“变形走样”,虽然选的是“下策”,但不失也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方法。
有人说,“大公无私是圣人,公而忘私是贤人,先公后私是好人,有公有私是常人”。马某是党的干部,但也是儿子的父亲,他想为儿子办一个风光的婚礼并没有错。其实,对于党的干部来说,如何处理好“公与私”真的是一个难题。从干部个人的角度来讲,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也是保持清正廉洁、提高执政能力、正确履职尽责的客观需要。从反面来看,一些腐败案件警示我们,领导干部走向贪腐往往都是从“公私不分”开始,从贪公家一点便宜演化成索贿受贿,从为个人办私事演化成有目的的“权力寻租”。
“追求高尚,你的言行就不会卑劣;追求卓越,你的脚印就不会歪斜。”在处理公与私的关系时,党员干部即使不能成为“圣人”“贤人”,也应该站在“公私分明”的起跑线上,向着“大公无私”的目标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