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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提出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14 08:32:4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上班不开心了,毫不犹豫向领导提出辞职,然后进行为期1个月的工作交接,最终拿着离职证明全身而退,寻找下一份自己认可并热爱的工作,这估计是很多人的理想状态。

但实际操作起来,你会发现想那么轻松,其实挺难的。

首先,你得做好规划,确保有充足的积蓄,可以渡过找工作这段时间的一些必要开销,比如房租、饮食、交通等等。

其次,你得面对可能和公司撕破脸的局势,辞职的过程中可能会被领导挽留,甚至双方产生矛盾,然后进行很不愉快的工作交接,被各种刁难,最终甚至连离职证明都无法顺利拿到手。

最后,你还得做好思想准备,因为即便是成功辞职了,想找到一份自己认可的工作,也不是那么的容易,可能下一秒就来了,可能找几个月也找不到。

做好规划和思想准备这件事,我无法提供任何帮助,但在辞职过程中可能会和公司存在的一些劳动纠纷,我可以来和大家仔细分析,给出解决方案,最后还会有一个企业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结果被判赔员工一大笔赔偿金的案例。

提出辞职的基本操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想要辞职的话,只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单位即可,如果是还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只需提前3天即可。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想要辞职的话,员工需根据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向企业单位提出即可。毕竟辞职是每个员工都应该享有的权利,一经提出,公司必须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不能阻止。

至于为什么要规定要提前一个月,其实也是出于为公司考虑,毕竟人员的流动必定需要进行工作上的交接,所以才给了企业单位1个月的时间,招牌合适的岗位人员,与离职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需要注意的是,向企业单位提出辞职的动作,一定要有相应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么做也是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会产生的一些矛盾纠纷。比如明明已经提了辞职,结果单位硬说没有,员工拿不出证据,只能理亏重新走流程,白白浪费一个月的时间。

工作交接的时间

有些企业单位会规定,离职人员必须交接工作,没交接完不给走,这种其实是不符合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1个月的时间。

所以,不管企业单位是以暂时找不到人为由,还是以工作量太多,需要延长交接时间为由来阻碍员工离职,都是不允许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不合法。

这也是我前面一再强调,要将有相应证据证明自己是哪时候提出辞职的原因,按理来说只要1个月时间一到,员工直接走人就可以了。

如果公司以交接完工作为由,拒绝向离职员工开具离职证明的话,那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了,我们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企业单位拒开离职证明的案例

王某在提出辞职后与领导闹得不愉快,随后提出辞职,结果公司以王某未能完成工作交接为由,拒开离职证明,双方因此产生劳动纠纷。后来王某提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拿到离职证明,获得仲裁委的支持。

但企业单位显然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依旧没有给王某出具离职证明。

结果王某时隔半年,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这一次的诉求是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导致他整整半年没有找到工作,这场官司一直打到中级法院。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其他单位出具的《拒绝录用通知书》可以看出,王某因为无法提供离职证明,无法重新就业,虽然无法确定具体损失,但可以按照王某在辞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确定。

尽管公司多次辩解,但王某手上的证据十分充足,既有第一次仲裁要求公司出具离职声明的裁决书,又有因为不能出具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就业的证据,所以最终还是败诉,被判赔王某15.6万。

虽然这个案例是通过真实案件进行的改编,但可以从案例得出,如果企业单位拒绝出示离职证明的话,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关于辞职的各种情况解读就到这,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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