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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事业单位辞职报告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13 15:41: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由于不同行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很多劳动者从事着可能患职业病的高危职业。这类型员工离职时,是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忽略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会对企业带来多大的风险和影响?


| 案例 |


2017年2月,小Z入职上海某制造公司,担任电焊工一职。经双方协商一致,小Z在户口所在地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无需为小Z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2月,因岗位事务清闲,小Z与公司协商一致,离职后回到老家。


次月,小Z经肺科医院诊断为电焊工尘肺一期。2020年3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致残程度七级。随后,小Z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制造公司承担责任。制造公司认为,小Z是在离职后才检查出来的,与公司无关。双方协商无果后,小Z申请了劳动仲裁。


| 仲裁裁决 |


仲裁认为,小Z在制造公司工作期间,从事的是可能患职业病的高危职业。因此在小Z离职前,公司应当为其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公司在没有对小Z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即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又因小Z在职期间,制造公司并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保险,因此公司应当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加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共计约27万元。


| 风险防范方法 |


职业病其实离劳动者和企业并不遥远。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如今依然有很多人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高危职业。在流动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如何兼顾员工管理和职业卫生监管,是企业工作中的一大难题。解决方案可参考:


01. 及时安排上岗前、在岗中及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在企业的日常用工中,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排除入职前、在岗期间或离职后患职业病的风险。


如果小Z离职前,公司按规定对其做了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报告显示无异常的话,则公司无需为其买单。


02. 提前统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依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即告知员工离职前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临近年底的离职高峰期前(公历12月至农历新年前),向前推90天,即10月底至11月初期间,统一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解决年底“不告而辞”的劳动者,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问题。


03. 离职时拒绝体检员工,应发送《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通知书》

对于在离职时拒绝体检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向该员工发送《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通知书》并要求其签收,邮寄方式不限于电话、微信、邮件、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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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书中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员工的基本信息、员工不愿意参加离岗体检的原因、公司在什么时候已经告知员工离岗体检的要求、员工应当在什么时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不做体检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等,并注意保存已向发送过职业健康体检通知书的相关书面证据(邮件记录、快递单),以此来证明公司已经履行告知的义务。


04. 妥善保管离职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包括该离职员工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该离职员工签字确认的《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通知书》、员工工作环境的检测资料,用作离职员工日后可能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或提起劳动争议时的应对资料。


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小微企业由于其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更应合规用工。在缴纳社保后,制造公司赔偿的27万元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部分费用,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企业也可采用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模式,节省人力成本支出,并防范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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