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和自愿离职申请书均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两者都在诉讼打官司中有关于证据的保留问题!劳动者在公司离职,如果已经签了自愿离职申请书,那么劳动合同法里面这些经济补偿劳动者是无法主张的!特别是离职申请书里面有列名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
其次,还一个陷阱,很多人并非自愿离职的,就是不愿意签订自愿离职申请书,而是选择直接不来公司上班,那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可以劳动者旷工为由把劳动者辞退,劳动者仍然是拿不到补偿的!
最后,怎么样证明劳动者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呢?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得知公司已经违法的情况下,但是又不愿意自愿离职,于是根据公司的违法行为,自己写一份函件给公司,主张劳动者是因为公司违法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
这份函件的作用非常大,劳动者记得要保存好函件的内容,发送形式,包括发快递的时候都要保存视频,用于证明劳动者已经清楚告诉公司,自己是因为公司的违法才导致被迫离职的!
后续可以拿着这份证据,向公司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