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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辞职报告盖公章』辞职报告手写还是打印好

时间:2023-02-13 09:51:1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离职证明",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离职时需要的证明文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避免招用与前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都会要求劳动者入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然而不少小伙伴对于这份"离职证明",所知却甚少,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离职证明的那些事!

不少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都十分疑惑自己拿到的离职证明包括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包括四项内容:第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第三,工作岗位;第四,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在开具离职证明时,也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出具证明的具体日期。

而"离职原因"则并不成为离职证明必须包含的内容,同样是《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只需简单注明离职原因--是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或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合同的?离职原因只需要简述一下就好,不用写明具体的原因。

出具离职证明有什么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收到用人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后,一定要注意确认证明中已包含所有上述信息,并盖有企业公章;而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原则上也应该要求劳动者当场书面签收确认,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法定义务。

除此之外,不少小伙伴还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十五日内出具离职证明。其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离职证明出具并不存在十五日的"期限"。只有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时候,依法必须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十五日内处理。

企业能否合法不开具离职证明?

如今的职场中,有不少企业拒绝为离职的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的例子: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其未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是基于"正当理由"的。比如劳动者离职时拒不配合工作交接,劳动者在职期间严重违法规章制度,还有的是由于劳动者有尚未归还的预借款等等等等。

那么,有没有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合法不予出具离职证明呢?答案是不可以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

以上便是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离职证明相关干货,有什么疑问或者值得分享的案例,欢迎大家留言一起探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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