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张家界站9月23日讯(分站记者 杜修庆 通讯员 施永红)9月23日,记者获悉,《武陵源区基层党建工作问责实施办法》日前已正式出台,《办法》中详细规定,30种党建工作不力行为将被问责。
本次《办法》出台,旨在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其内容主要包括问责目的、问责原则、问责对象、问责情形等10个方面的内容。问责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区直(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党委(党组)成员和党建专干。问责情形主要包括对党的建设工作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等三种情形,其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抓作风建设跟进措施乏力、导致“四风”问题反弹等30种情况。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法》还对问责程序、问责方式、问责处理和纪律保障进行了规定,并根据被问责情节、影响和整改程度,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免职的的问责方式。对问责对象受到问责处理的,直接影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等次和提拔重用,并将有关材料归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