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无小事,通报曝光“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近日,我省洛阳、开封和漯河等地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了若干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看看谁又被查住了。
洛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洛阳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分别是:
偃师市顾县镇违规占用财政资金,违规向班子成员发放年终奖和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经偃师市顾县镇党委书记任鸿斌和镇长武长勋同意,顾县镇党委、政府为开发镇白云社区项目建设,违规占用该镇财政资金6万元投入伊众置业有限公司供开发使用;2013年春节期间,虚列开支违规为班子成员发放年终奖共计2.5万元;借顾县镇财政理财之机,违规设立小金库11.2万元。2015年9月7日,偃师市纪委给予任鸿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监察局给予武长勋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将“小金库”资金11.2万元收缴偃师市财政。
伊川县白沙镇窦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5年春节前,白沙镇窦村在大张伊川店购买购物卡6500元,发放给窦村两委成员13人,每人500元(大张卡)。此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伊川县白沙镇窦村党支部书记赵平江对此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6月29日,伊川县白沙镇纪委给予赵平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挪用“一池三改”专项资金,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等问题
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孟津县能源站分四次共给上古村拨国债资金23.0928万元用于该村“一池三改”国债项目。上古村实际用于“一池三改”项目资金为9.5349万元,其余13.5579万元挪用于新农村建设、饮水工程、教育、村委日常工作等。2013-2014年,平乐镇上古村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报销个人修车费和加油费等共计1.839万元。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建新对此应负直接责任。2015年6月24日,孟津县平乐镇党委给予王建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开封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开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科科长田建伟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4年,田建伟在负责危货车辆许可和年审工作中,多次收受运输企业的礼品和礼金,累计23000元。2015年4月,开封市公路局给予田建伟党内严重警告、撤销科长职务处分。
通许县财政局教科文股股长王俊伟违规操办其父亲周年祭奠问题
2015年5月8日,王俊伟违规操办其父亲周年祭奠活动,通知部分同事和乡镇中心校校长参加,违规收取礼金3500元。2015年10月,通许县纪委给予王俊伟党内警告处分。
尉氏县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广电总台台长王馥芹违规借车问题
2013年1月,王馥芹任尉氏县文广新局局长以来,长期借用个人的丰田轿车一辆。王馥芹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存在公私不分、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燃油费问题。2015年8月,尉氏县纪委给予王馥芹党内警告处分。
祥符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豪华装饰公车问题
2013年2月,祥符区新型城镇化办公室对新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饰,费用2万元。2015年10月,祥符区纪委给予新型城镇化办公室主任李建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疾控中心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
2012年至2014年,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疾控中心业务招待费均超出当年公务费的2%,属于超标准列支招待费。2015年10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给予该中心主任赵文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漯河:通报11起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典型问题
近日,漯河市纪委通报了11起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源汇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马相武公车私用及午间饮酒问题
11月9日中午,市纪委在检查中发现源汇区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马相武驾驶公车(豫LA3536)与同学到源汇区祁山路某咖啡店吃饭,不顾上级三令五申,违规午间饮酒,下午3点30分驾车离开时被检查组拦下。在纪委工作人员出示证件的前提下,拒不配合,故意隐瞒自己身份,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予以通报。对于马相武违纪事宜,市纪委将进一步进行处理。
临颍县杜曲镇纪委书记王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
2015年9月1日,王成在县城某饭店操办“升学宴”,宴请亲戚、朋友及其妻同事等,共设酒席三桌,宴请20人(其中含有部分公职人员)。2015年9月25日,经临颍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舞阳县保和乡政府机关干部殷俊杰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
2015年8月24日下午,县纪委检查组在保和乡政府检查时发现,殷俊杰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检查过程中,殷俊杰态度恶劣,不配合检查,并谩骂威胁检查组人员。经公安机关现场测试,该同志为醉酒状态,县公安局依法对其治安拘留7天。2015年8月28日,经舞阳县保和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殷俊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校长李红恩、工会主席赵铁桩违规购置发放购物卡问题
2015年3月以来,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工会借节日之机,先后三次向64名教师违规发放每人合计800元的某商场购物卡。李红恩作为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初级中学校长,对学校工会违规发放购物卡负有领导责任;赵铁桩作为第一初级中学工会主席,对学校工会违规发放购物卡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9月18日,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红恩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铁桩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郾城区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程少中接受他人宴请问题
2015年2月,程少中带领郾城区城建局园林管理处四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曾先后到许昌等地参观园林绿化设计,期间与鄢陵某苗木供应商接洽并接受其宴请。2015年9月25日,经郾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少中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临颍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孟伟,卫生局农合办原主任杨萍失职渎职问题
2013年1月至今,临颍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对县外新农合报销审核缓慢,资金审批时间长久,给患者兑付周期过长,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张孟伟作为分管领导,存在疏于管理、不能尽职尽责问题;杨萍作为农合办主任,存在疏于管理、慢作为问题,两人行为均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经临颍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孟伟行政记过处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卫生局给予杨萍行政记过处分。
舞阳县爱卫办原主任王俊杰收受贿赂案件
2010年至2011年期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王俊杰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卫生改厕项目实施中,为某模具制品厂提供全额供货虚假证明,收受该厂回扣款共计19万元。经舞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杰开除党籍处分。王俊杰涉及违法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处理。
郾城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卫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德业收受贿赂案件
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张德业利用职务便利,为帮助负责郾城区人民医院新综合病房楼项目监理赵某顺利领取该项目共计117万元的监理费,收受赵某“好处费”共计11万元现金。经郾城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德业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源汇区爱卫办副主任高占齐收受贿赂案件
2011年8月,高占齐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问十乡拨付农村改厕资金提供便利,同时收受区教师进修学校下派问十乡副乡长饶某某和问十乡负责改厕工作农业办公室主任王某现金8000元。经源汇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占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召陵区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骨科主任杨炳勋收受贿赂案件
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期间,召陵区人民医院骨科共收受漯河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回扣84万余元,其中杨炳勋本人分得37万余元,剩余部分由杨炳勋分给骨科其他四位医生并作为科室日常支出。经召陵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炳勋开除党籍处分;经召陵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杨炳勋行政撤职处分。
漯河市卫生局原副局长、爱委会办公室原主任李金淮贪污公款案件
2009年至2011年间,李金淮利用职务之便,在农村改厕项目招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供货商马某某提供帮助并索取回扣,之后采取隐匿侵吞的手段,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收受54万元农村改厕项目回扣款中的26万元占为己有。经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处李金淮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涉案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
叶县:通报2起违纪案例
近日,叶县纪委通报了2起违纪案例。分别是:
叶县龚店乡卫生院乱收费问题
经查:龚店乡卫生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对此,龚店乡卫生院院长叶跃东负领导责任。10月26日,叶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叶县常村镇尹湾村党支部书记许太虚报、冒领低保款问题
经查:2008年至2015年期间,许太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本村8名群众低保款共计36442元,用于村务开支。10月26日,叶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镇平:马庄乡人大主席邹晓峰接受组织调查
据镇平县纪委消息:镇平县马庄乡人大主席邹晓峰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浚县:通报10起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近日,浚县纪委通报10起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分别是:
县教体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新朝受贿案
孙新朝在任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期间,2004年至2013年10月,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职称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胡某某等7人现金累计42500元、服装卡1000元。孙新朝被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孙新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县教体局党委委员杨自峰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案
杨自峰在任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分管县教体局安全股工作期间,2014年1月,县教体局肢解校园远程监控平台项目规避招标,并采用虚假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其中拼接大屏系统价款278240元,数据传输系统价款136130元;2013年7月至11月,县教体局未经招标,擅自决定全县187所学校统一补充安装校园监控设备,并要求由监控设备供货商晁某某统一负责施工,工程款各校自行结算,共计1783647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自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城关镇北关小学校长朱绍民挪用公款案
朱绍民在任原城关镇北关小学校长期间, 2009年11月、12月,利用职务之便,分别挪用公款5万元、2万元给他人使用。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朱绍民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善堂中心校原校长徐同喜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案
徐同喜在任善堂中心校校长期间,2002年6月,明知其儿子徐某某以善堂镇杨梁村小学教师王某某的名义办理民转公手续,仍找到白寺乡中心校长白某某,违规为其办理了工作年限审批手续,使其儿子转为公办教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同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县第二实验小学原工作人员杨洪斌赌博案
杨洪斌在县第二实验小学工作期间,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伙同白寺乡白寺村耿某某分别在屯子镇端庄村、东张洼村、西张洼村等地组织聚众赌博。2014年3月30日被县人民法院以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县教体局给予杨洪斌开除处分。
卫贤镇中心学校工作人员张继红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案
张继红在卫贤镇中心学校工作期间,2009年3月至2012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学校订购作业本,8次累计收取经销商陈某某回扣24011.1元。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继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成县教体局给予张继红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赵黎明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案
赵黎明在任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2004年10月,县职业高中与北街村的夏某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夏某某垫资建设该校营办楼,建成后将临街9间门面房一次性出租给夏某某,租期50年,用于抵偿夏某某的60万元工程款。县职业高中在建设该营办楼的过程中,为了规避招标,擅自将该楼的建筑工程分为两个项目,先后向县发改委申请批复立项;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该校职工罗某某离职经营县职高职业培训学校,罗某某每年向该校缴纳5000元-6000元不等的管理费,共计27000元,所得款项入账后用于单位日常支出。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赵黎明严重警告处分。
善堂镇第三初级中学原校长刘学超违规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失职案
刘学超在任善堂镇第三初级中学校长期间,2012年10月,在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工作中,善堂镇第三初级中学未依有关规定进行量化考核,最终让贾某某申报并取得了中学高级老师职称;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善堂镇第三初级中学教师王某某在没有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脱岗,刘学超既未向上级反映王某某脱岗情况,也未依规定申请停发其工资。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学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实验中学原校长陈德祥渎职案
陈德祥任浚县实验中学校长期间,2008年3月,县实验中学将教师家属楼下15间门面房出租给李某某等12人。2008年3月,县实验中学收到租赁费705000元后,将其中的481000元以学校教师集资款的名义上交到县国库支付中心,下余224000元未上交县财政,形成账外资金,用于偿还教师集资款和学校其他开支。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德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寺乡中心学校原安全专干张守生违反财经纪律案
张守生在任白寺乡中心学校安全专干期间,2014年1月至12月,受县教体局安排,负责中心学校监控设备安装工程,先后向郭庄中心校,盖寨中心校等7所学校收取监控设备工程款共计79000元,张守生将其中的73000元支付给施工方晁某后,剩余4000元私自保管并使用。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责成县教体局给予张守生记过处分。
(来源:清风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