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我从数不清的法律文书及咨询电话中解救出来,朋友大力推荐我看马东、蔡康永、高晓松主持的一档节目《奇葩说》,看了几期后,发现乐趣颇多,虽然是综艺节目,每期讨论的话题都很奇葩,但是很多观点也让人耳目一新,有些辩手的逻辑思维确实非常缜密,加上议长马东诙谐幽默,两位团长高晓松和蔡康永,一个旁征博引,一个细水长流,不同的思想碰撞出不少火花,精彩之处颇多,所以连看了好几期。但是,重点来了,作为一个法律人是不能好好看综艺节目的。。。。。。有一期的议题是“如果你的老板是傻叉,你会告诉他吗?”这个议题当然确实很奇葩,各方展开了自由的辩论,这个不作详述,只不过在看节目时,突然,一个辩手曾经作为一个“资深”HR,说出了一句“如果员工要离职,要提前3个月打报告,巴拉巴拉”,我作为一个法律人的内心开始挣扎,回荡在耳边的都是这句话,那么请问大家,这位“资深”的HR说的对吗?员工中途终止劳动合同,要提前3个月通知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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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一下我没有要指责批评这位辩手的意思,作为律师我更尊重别人的话语权及自由意志的表达,我更愿意相信她所曾经就职的这家企业的规章制度是这样规定的,而其只是人力资源,并不是企业的法律顾问。她提到的这个问题,非常常见,人活着避不开的就是吃饭休息工作,工作难免会遇到离职问题。这并不是一个很难以启齿的问题,人生就是选择题,选择从一家单位离职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今天,我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讲解一下在作出这个离职的选择时所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员工中途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单位?
3个月?NO,NO,NO,30天or3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离职需提前3个月打报告是不合法的,即使其作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已然告知员工,员工也已经在员工须知上签字画押,但是这种规定与法律相悖,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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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若用人单位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除此之外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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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而任性离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合同就此特殊约定需要赔偿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该损失的举证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双方是否可以事先约定损失的金额或者计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这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其他约定违约金的情形都是违法的。
四、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最为妥当?
劳动者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是为了证据需要,第一,最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书最好一式两份,要求单位签收后个人留存一份。如果单位不签收,建议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单位寄一份,留存寄出的签收凭证,寄出凭证单上要写清寄出的是“离职申请书”。第二,在通知期内应正常上班。第三,积极办理交接手续,注意留存证据。第四,向单位索要离职证明书即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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