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会根据管理命令要求拒签声明和宣誓公务员离职
据香港“星岛网”12月12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将要求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称,若公务员拒签声明或宣誓,就是不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会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要求相关公务员离职。
聂德权资料图(图片来源:香港《星岛日报》)
报道称,聂德权表示,公务员自加入特区政府起,就有履行效忠特区的责任,拒绝签署声明或宣誓,代表不符合公务员职位的基本要求,不应担任公务员。聂德权解释称,现职公务员会按既有机制要求他们离开团队,期间不会接受相关同事的升职、转职或退休后延长服务申请。
聂德权称,难以具体列举违反誓言行为,但违反誓言的言行会视乎严重性来决定惩处程度。如果是违反“一国两制”等方针,则很大机会涉及国家安全,特区政府会按香港国安法终止他的职务。他强调,只有严重的行为才会达到违反誓言,不会以言入罪。
香港自从实施国安法以来,特区政府就一直在研究哪些公职人员须依照国安法的要求,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
12月1日,聂德权在出席一个节目时表示,公务员团队有责任效忠和支持特区政府、拥护《基本法》及落实“一国两制”,签署声明或宣誓是具体表明及确认公务员的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果公务员拒绝签署,会令人怀疑其是否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将会影响升迁。
香港公务员指特区政府常规雇用关系职员,分布在各个政府部门,他们的服务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公共工程和设施、清洁和公众卫生、教育、消防、警务等。截至今年6月30日,特区政府雇用的公务员约有 17.73万人(不包括法官及司法人员、廉政公署人员和香港驻外地经济贸易办事处在当地聘请的人员),占香港劳动人口的4.6%,其中约1400人属首长级人员。香港国安法明文规定,香港居民就任公职时需要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一直以来,行政长官、特区政府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履职时需要宣誓。最新施政报告提出,政府将在年内提交《宣誓及声明条例》的修订草案,预计将明确“公职人员”的法律定义及其相关要求。
来源:环球网/小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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