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职场中有过遭遇职场天花板、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领导不同意,以公司暂时人手不足或者暂没有合适之人代替为由,让离职者再等等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职者已经找到合适工作,想要尽快辞职,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如果是在试用期,应提前三天提出,如果已经转正,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要求公司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不管公司领导是否同意,提出离职后时限到期,劳动者可要求离开工作岗位,但前提是应做好合理的工作交接。如果公司仍然不同意其离职,劳动者可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辞职,有些单位会有随意扣留员工档案、克扣工资、不开离职证明等文件,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辞职权”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单位个人均不可随意剥夺。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内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任职期间为其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约定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待赔偿事项办结,方可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