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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村主任辞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3-02-12 15:06: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承德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滦平县第六中学原校长杨国君等人未认真履职问题。2014年至2016年,共有17名本校教师子女违规享受贫困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合计1.81万元。时任校长杨国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副校长王万清、政教主任毛德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原乡镇财税管理股股长杨宝林未认真履职问题。2016年,杨宝林在“一分地”有机蔬菜种植项目申请及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职,致使庙宫村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50万元。杨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3.平泉市城乡规划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刘若梅未认真履职问题。刘若梅在道虎沟乡城镇规划所工作期间,因未认真审核,致使道虎沟乡上泉子村村民于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4万元。刘若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兴隆县八卦岭乡原副乡长韩福海未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韩福海安排马某和宋某帮助该乡西区村制作虚假招投标手续套取危桥改造项目款17.6万元(资金未拨付)。韩福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隆化县尹家营乡原副乡长赵彦国未认真履职问题。2013年,赵彦国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虚报多领取危房改造资金55.2万元,连同应付给2012年度30户危改户的1.5万元市补资金,违规分配给2013年度150户危房改造户。2015年,在该乡上沟村砂石路验收过程中,赵彦国未认真履职,致使该村骗取扶贫修路项目资金14万元。赵彦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承德县三沟镇副镇长马志刚未认真履职问题。2015年6月,马志刚任该镇三道河子村扶贫指导员期间,在该村食用菌项目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职,致使该村套取食用菌项目资金75万元。马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整改到位。

7.丰宁满族自治县黄旗镇哈拉海湾村党支部书记于宗臣未认真履职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哈拉海湾村累计挪用草原补奖资金78.72万元,用于村级其他支出,村党支部书记于宗臣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于宗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滦县滦州镇民政办原负责人吴志轩失职失责问题。吴志轩工作浮于表面、政策掌握不准、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28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城乡低保审核并领取低保金。吴志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迁西县兴城镇原副镇长刘占来、副科级干部谷守新、人大原副主席安海东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刘占来、谷守新、安海东等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失职失责,致使兴城镇西河南寨村一村民骗取低保金及各类补贴合计12.52万元,被骗低保金和补贴已全部收缴。刘占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谷守新、安海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迁安市杨各庄镇皇姑寺村村委会主任何海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何海在迁安市危改办进行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以其他村民的住房冒名顶替改建房通过竣工验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何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滦南县民政局主任科员曹保东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问题。曹保东违反政策规定,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该县32户享受五保供养的老人死亡后未能及时核减供养资金1.95万元。曹保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乐亭县姜各庄镇北海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志林违规发放低保款问题。高志林违反低保政策,擅自将部分低保户的低保款发放给其他非低保人员,涉及金额1.27万元。鉴于其因其他问题于2016年12月19日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尚在处分期内,高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玉田县大安镇梨园村党支部书记屈洪涛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屈洪涛故意隐瞒自己与屈守清的父子关系,违规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屈守清申报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款6500元。屈洪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廊坊纪检监察网近日对外公布↓↓↓

固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王兴瑞在任固安县教育局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县教育局擅自变更标的物的违规采购行为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8年5月23日,经中共廊坊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兴瑞党内警告处分。

香河县新开街道办闫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委员王辉被开除党籍。香河县新开街道办闫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委员王辉,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香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辉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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