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头条君接到几位医生的联合爆料,因考上研究生欲离职,被福建三明某医院「扣押」了医生的医师资格证;如需获得证书,需要交 2 万元「赎回」;而在这之前,医生并未与医院签订协议。
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解释到,对于大学毕业应聘到医院的毕业生,医院约定服务期三年;若提前解约,应缴纳 2 万元违约金;对于有工作经验的医务工作者,约定服务的年限是五年。
医生考取医师资格证(又称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到自己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才能获得行医资格。两个小本尤其是小红本(医师资格证)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头条君发现这种现象不是个别案例,在部分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存在已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县医院院长表示医院留不住人,这种办法也很无奈。关于医院和医生个人就「违约金」「是否扣押执照」的争论一直存在。
也曾有网友在丁香园论坛发起讨论;劳动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么?提前解约是否要赔偿医院一笔费用?医院扣押执照是合法的么?头条君也迫切的想知道答案。
我们找到了两位医疗行业的资深律师,虽然对「违约金」各有观点,但「扣押」执照被认为不合法。
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劳动者提前解约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中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的,可以在服务期合同中约定一定服务期限,劳动者如违反该约定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以及竞业限制事项,在用人单位如约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李惠娟律师:
医学生作为一个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与医院签订合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就应该秉承契约精神,按照合同规定内容履行义务;如果医学生因与医院做了一定承诺得到了工作,但在取得某些利益(比如户口/进修/出国)后即违反约定,这实际上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使医院承担了损失。因此,应该按照合同赔偿医院违约金。
万欣律师:
要分两种情况。
如果医院是事业单位属性,且医生属于在编岗位,双方属于人事关系,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应该遵循人事部门的法律法规;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比如依据北京的规定,劳动者单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约定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如果医院是非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医院与不在编的医生,建立的用工关系均系与医院劳动关系,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规定,如果医院对医生进行了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医生提前解约,需要向对医院支付违约金进行补偿,但上限不能超过医院为医生出资进行专项培训的合同约定金额除以服务期中未履行的期限。
如果医院没有出资对医生进行专项培训,违约金就是不合法的。
医院扣押医师资格证是违法的么?
李惠娟律师:我们理解有些医院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万欣律师:违法。如果是人事关系,医生可以向上级单位反映,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原物。如果是劳动关系,医生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返还被扣押的证件。
他们还说----
李惠娟律师:
医生的成长是一个长投入慢产出的过程,不仅是医生个人的付出,医院对一名医生的培养也是如此。医学生毕业时签订的协议是一个双向选择的协议,我们希望学生能理性选择,在与医院约定合理的范围内,诚实守信。
万欣律师:
我们愿意看到医院稳定发展,但应采用合法的方式。第一建议医院运用法律条款保护利益,比如刚才提到的「服务期」协议条款,对人员做一个必要的约束;第二建议用人单位「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真正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