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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贴吧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12 02:55: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在换掉被股转系统禁入的董秘之后,因IPO上会前夕紧急撤单而引发广泛关注的族兴新材今天宣布了一个决定:不在新三板待了!

6月16日,因在新三板信息披露上的程序瑕疵,族兴新材面临股转处罚,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梁晓斌被给予通报批评;时任董秘梁生涯被认定三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

19日,梁生涯辞去族兴新材董事、董秘、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位,其职业生涯被股转按下暂停键。新任董秘及财务总监分别是辜利勇和余新春,二人均符合上市/挂牌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

21日,族兴新材公告称,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实际,公司拟申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那么喧嚣过后,族兴新材会往哪里去?是否会重整旗鼓再战IPO?若重新申报IPO,族兴新材又要等多久?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这家同样上会前夕撤单、如今已预披露更新的公司——辰欣药业或许能给族兴新材一点启发。

“临门一脚”撤单 或是以退为进

2016年1月27日这天,证监会预计审核7家公司的首发申请,但辰欣药业上会之际紧急撤单,导致只有6家公司上会,最终这6家公司一一通过审核。

一名今年已经完成多个项目的保荐人代表曾对解读君说:上会前夕主动撤单,大概率原因是被举报,小概率原因是得知必然被否,因而以退为进。

辰欣药业撤单事件引发诸多猜测,最终还是证监会给出了答案。2016年6月,证监会公布了 2016年 1至 5月发行人终止审查的17家首发企业名单,以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这17家企业中就包括辰欣药业,证监会直指辰欣药业信息披露问题:

①2011-2013年,发行人向关联方友邦伟业出具无贸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四笔,累计50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上述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具均未入账或登记备查,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②2012年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泓欣创发生关联资金往来7111万元,该事项未经董事会批准,亦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③2012年发行人与关联方辰邦置业发生往来款项1520万元,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在2014年5月19日辰欣药业第一次披露的招股书中,并没有涉及与友邦伟业的这四笔商业承兑汇票和与辰邦置业的1520万元关联往来款项;与控股股东泓欣创发生的7111万元关联资金往来也只披露了其中5700万元。

我国法律对票据交易的真实性有要求,《票据法》第一章第十条写明: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况且辰欣药业这四笔交易并没有入账或登记备查,证监会给出的反馈也直接问及:以上事件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在2016年1月14日报送的预披露更新中,辰欣药业对以上三个问题都进行了补充披露,但是由于IPO数据审核是三年一期,因此对于这四笔商业承兑汇票,辰欣药业只说明了2012年的两笔:2012年2月以及8月,公司分别向友邦伟业开具了1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友邦伟业对票据进行了贴现并于票据到期日对票据进行了兑付,友邦伟业就上述两笔商业承兑汇票的开具和兑付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友邦伟业主营橡胶和塑料制品,辰欣药业原高管刘霁对其持股30%,刘霁是辰欣药业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并从2011年6月开始担任财务总监。因为刘霁的关系,友邦伟业与辰欣药业构成关联关系,二者在2015年之前也一直有业务往来。

辰欣药业表示这两笔关联交易发生前未充分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尽管未造成实际损失,但反映出公司在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瑕疵和问题。因此在2015年7月,刘霁请求辞去董事及财务总监的职务;而事实上,刘霁所持有的友邦伟业30%股权早在其辞职之前,也就是2015年4月就全部转让给了无关联的第三方。由于刘霁已辞职,且不再持有友邦伟业股权,辰欣药业与友邦伟业不再构成关联关系。

消除关联关系 重整旗鼓再战IPO

辰欣药业主动撤单后并没有停止IPO的步伐,公司首发上市申请于去年6月23日被证监会受理。解读君注意到,2016年2月3日,辰欣药业撤单第七天,公司控股子公司辰邦置业的法人代表由刘霁变更为张孝莹。

自此,在如今的辰欣药业,刘霁与友邦伟业都只是过去式,刘霁现在与辰欣药业的关系仅仅只是通过持有后者的控股股东股份,从而间接持有辰欣药业1.71%的股份。

虽然与友邦伟业的关联交易不在报告期内,但证监会在这个月16号出具的反馈意见中还是两次提及了这笔商业承兑汇票。

反馈意见中,证监会对辰欣药业共提出48个问题,其中问题24和问题39都涉及辰欣药业在2012年8月7日向友邦伟业开具的2000万元无真实贸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

在问题24中,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并披露:(1)上述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对辰欣药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以上事件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29中,证监会要求辰欣药业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开立和兑付业务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业务产生的原因和背景、相关的财务处理方法、对生产经营情况的影响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就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提供依据。

6月9日,辰欣药业发布预披露更新。在业内人士看来,预披露更新就意味着已经“无限接近上会”了。这一次辰欣药业能否顺利上会呢?

二度受理到预披露更新仅332天

这次辰欣药业能否上会成功还得静待时间观察,而对于族兴新材来说,这个案例的参考意义不小,比如重新申报排队是否会加快进度?

以辰欣药业的例子来看,进度会快不少。辰欣药业于2016年1月27日撤单,同年6月23日证监会受理其二度首发上市申请,今年6月19日辰欣药业预披露更新。从撤单到预披露更新,辰欣药业历时510天;若从二度受理到预披露更新,辰欣药业历时仅332天。

解读君发现,与辰欣药业差不多时间预披露的首次申报企业中,其他目前均仍然处于反馈状态。

解读君此前曾对IPO审核周期进行统计,今年以来过会企业审查周期介于12-33个月之间,创业板平均审查时间比主板、中小板短约6个月,但仍然达到18个月。 而辰欣药业从二度被受理到预披露更新仅历时332天,比平均时间快出不少。

IPO抽查中如果发现财务数据造假,后果并不止于终止审查。从撤单后不到半年再次申报,并顺利预披露更新看,辰欣药业第一次撤单似乎并不涉及造假等恶性问题。

再看族兴新材,被罚主要是两方面:一是主办券商华林证券在未向股转公司提交股票暂停转让申请的情况下,即披露了暂停转让公告,导致族兴新材股票在暂停转让公告披露后,实际上仍处于可交易状态。二是族兴新材在2016年9月12日和 2016年10月31日,分别向证监会提交IPO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申请且均获同意的情况下,未及时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重大信息。

处罚结果是族兴新材本身以及实际控制人梁晓斌被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董秘梁生涯3年内禁止担任挂牌公司董监高。

族兴新材尽管没有披露撤单原因,业内人士猜测这很可能是因为原董秘被“禁入”,这次族兴新材已经更换了这名被股转禁入的董秘并申请终止挂牌,再次冲刺IPO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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