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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赵竺安 摄 展翔
即便隔着电话,也能感受到职工杨先生的怨气:“想不到用人单位这么无下限……”
杨先生反映,他是一名“90后”,5年前,从外地来沪后,被一家私营食品企业招用,成为一名工人。上班后,他曾经问过老板,国家劳动法律有规定,录用劳动者后就要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怎么不与他签订?老板说,他们是小企业,就几个职工,彼此都认识,无需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后,老板如期给他发放薪水,但是通过私人微信发放的。为此,他再次找老板讨说法。老板反将了他一军:工资少给他了吗?只要钱一分不少,怎么发不是发?见老板理直气壮,他也感到自己多事,很难为情。
前不久,老板突然通知他另找出路。对此,他也没提反对意见,但提出企业是不是该给点补偿,同时,将未缴的社保费补缴掉。哪知,老板翻脸比翻书还快,说他从来就不是公司的职工,双方之间根本没有任何关系。他愣住了。他既拿不出劳动合同,又没有缴社保的证明,工资还是通过私人微信发放的,他如何维权呢?
上海人桥法律服务调解中心主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曾云鹏认为,职工入职,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隐藏着潜在的不利于职工的风险,也是企业今后规避责任的“后手”。从杨先生的遭遇来说,用人单位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来说,就要提高警惕,要么离职,要么取证维权,而不能盲目服从。
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法律责任和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得清清楚楚,但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是要职工提供的。可像杨先生这样的职工要如何来证明呢?曾云鹏指点:“一是职工平时就要做有心人,通过手机拍摄、录音,搜集劳动工具、物品等,以此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事实存在的劳动关系。二是职工拿到的虽然是私人微信发放的工资,但可以请求法律部门调查发放工资人是不是企业的财务或老板的家属,以及与老板利益相关的人员。三是可以通过举报和投诉,请求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
曾云鹏说,这三方面只要有一方面有突破,相信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也难逃法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