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今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开展的在线访谈活动中,有网友提问“ 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回复表示“ 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的‘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出现这种情况,解决办法有两个,第一,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第二,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徐超 王宇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