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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员的辞职报告]投递员辞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3-02-12 00:07: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18年2月28日讯,邮局投递员冒名签收了一封挂号信,而这封信恰好是公司给员工的解约通知。被单位解约的刘先生因为没接到通知,未到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造成医保缴费中断,4万余元的医疗费无处报销。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判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西单邮政支局赔偿刘先生医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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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曾是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的车队司机。公司以他在职期间酒后驾车,夜间私自将公司车辆开出导致车辆元件严重损毁,并无故旷工三个月等问题,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以挂号信的方式向刘先生邮寄了《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通知他十天内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但是,西单邮局的投递员在向刘先生投递这封挂号信时没能妥投,擅自假冒刘先生的名字,在收件人处签了字,随后将挂号信投入信箱内。

作出解约决定后,原单位便没有再继续为刘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而刘先生因为没有接到挂号信,也没有按时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社保因此中断。直到发现社保卡无法使用,刘先生再去查询才知道,公司早就通知他办理离职手续。

刘先生到邮局查询,投递员从信箱内取出挂号信交给他。刘先生紧接着办了离职手续,自行缴纳相关保险。但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因缴费连续中断3个月以上的有180天医疗等待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在断保期间,刘先生共产生4万余元医疗费,无处报销。

刘先生认为,是投递员冒名签收他的挂号信,造成他社保断档,医保不能使用,应赔偿他的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法庭上,邮局虽然承认投递员冒用签名签收刘先生的挂号信,但表示挂号信并未丢失,只是没有当面交给刘先生本人,与刘先生社保断档没有必然联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西单邮局投递员违反规章制度,假冒刘先生姓名,致使其未能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从而造成医疗保险缴费中断3个月,西单邮局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刘先生在医疗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其中医疗保险应报销部分,西单邮局应予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西单邮政支局赔偿刘先生基本医疗保险损失,具体数额以医保机构核定的数额为准。驳回刘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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