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找工作不容易,离职也不容易。
有些公司不仅不放人,甚至会以不发工资来要挟员工留在公司。
美名其曰:
你的离职给公司带来了损失!
公司招人有成本,招到后还要培训,还要教他做事!
这个成本不该由你的工资抵掉吗?
不乐意?那你别辞职咯,合同期满,你想去哪去哪!
怎么样,资本家的嘴脸是不是在你离职的时候暴露无疑?
但是,打工人们注意了!
你不能被公司唬住了,你离职的态度要坚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依法辞职,能有什么问题?
每个打工人都是有辞职的权利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好了!
但是,如果公司提出要克扣你的工资,那你就和他讲法律。
毕竟我们都是守法的好公民。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以上就是和平解决的方法。
如果公司还是蛮不讲理,无理取闹,死皮赖脸。
那你就给公司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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