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交了辞职报告没证据、交辞职报告录音可以做证据吗

时间:2023-02-11 11:09:1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裁判要旨】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给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导致其无法入职新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与案外人签订的合同期间应获得的劳动报酬,但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与入职新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而劳动者已经与案外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工作6个月以上,超过约定的试用期,且案外人出具的不予录用通知书的客观性不足,其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足以证明用人单位未给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与其入职的新单位不予录用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以及造成了其所主张的损失。

【案情简介】

1、2018年12月10日,徐某与天津某医药公司签订了自2018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徐某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未做明确具体约定。此外,双方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2、2020年1月20日,徐某向天津某医药公司出具离职申请:“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承诺支付补偿金肆仟元(一个月工资)。注:一月份社保已扣除(含大额医疗260元)”。

3、天津某医药公司未出具离职证明书,徐某主张未出具离职证明书导致其未能与案外人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其损失,并要求天津某医药公司进行赔偿失去工作机会赔偿人民币288,000元。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津滨劳人仲不字[2021]第103号《不予受理通知书》;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7110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徐某全部诉讼请求;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津03民终5151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认定。

【管理提示】

1、提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以后,应在法定规定的15日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且建议单位保留员工签回执或邮寄解除证明书证据。否则由于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书,可能导致劳动者再次就业受到阻碍,存在支持劳动者主张损失的可能。

2、提出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书不宜添加劳动关系解除理由,特别是出具违纪解除的理由,否则不排除劳动者对于单位单方面离职证明书内容不认可,要求单位重新出具。

【劳动者提示】

1、提示劳动者在办理完工作交接以后,应尽快向单位索要离职证明书,因离职证明书是员工入职下家单位必须相关文件,以便证实与上家单位之间正式解除相应的劳动关系。

2、提示劳动者如果与上家单位存在相应劳动争议纠纷,致使上家单位未能及时办理退工转档和出具离职证明等手续导致劳动者实际发生损失的,可以提交相应证据主张损失,司法实践中,该项损失以2至6个月左右工资标准为准,但如主张金额过高且无确切证据证明,不排除法院以损失未实际发生为由直接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 相关阅读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