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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审前递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11 10:12:3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目前,报考2018年绍兴市各级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生,经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的层层选拔,已进入了考察政审这个环节。或许和其他由考生全程参与、身体力行的环节不同,这个环节多了点“被动”和“神秘”。考察政审工作是组织和未来工作单位对考生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核实,重要性不言而喻,各位考生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要认真对待哦。为让大家了解知晓考察政审有关事项,小编特意在这里整理了一些内容,便于考生、家长了解和掌握:

考察期一般为60天,时间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将在考察期内作出。在此期间,各招考单位将会与考生及时取得联系,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一般考生(除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考生外)的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考生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以上两份文件皆为公开件,考生可在网上自行查询对照)

针对一般考生而言,小编摘取了一些考察政审内容,供考生了解。根据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

(一)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以及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和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二)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

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 

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考生若放弃资格的,将会记入诚信档案库。因此,请各位考生在放弃资格前千万要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

各位2018年应届毕业生请注意,在考察政审过程中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需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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