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市场部有两位市场部经理想要离职,离职面谈以后得知是对公司的待遇有些不满意,我这边刚跟销售副总调整好市场部人员的薪酬框架,实行新的市场部薪资待遇,在员工原有的基础上做了跳点还有利润分成,光单纯利润分成这一点都可以给员工增加最起码千儿八百的收入,所以他们离职的原因显然不仅仅是薪资待遇的问题。
但是看他们态度坚决,我的意思是不再挽留,继续招聘新人补上,但是南方大区总监不同意,让我们人事部直接不给他们俩开离职证明,卡着不让走,没有离职证明新公司也去不了,自然而然的就不走了。
我知道南方大区总监为何要这样做:
1、南方大区的业绩一直是逐年降低的,总经理没少操心,但因为各种原因就是上不去,去年销售副总入职,专门解决南方大区的问题,这才有起色,又出现老员工离职的情况,自然会对业绩短时间内有影响。
2、总经理对南方大区总监一直不满意,估计他这片区域再出什么事,他这个区域总监的位置也快不保了,就想让我想办法留人,我跟这两位经理聊过了,确实去意已决。
南方大区总监提出这一点我是坚决不同意的,不能因为你这边的业绩跟不上让我们人事部这边卡着离职手续不让走人,要知道如果我们不给开离职证明的话员工是有权利申请仲裁的,上家公司的教训我是不会忘得。
因为听信老板的话卡着离职证明不给开,结果补偿员工56000块钱,老板将这笔损失算到了我的头上
当时是运营部的运营经理,负责线上运营各个平台,说得好听是运营部经理,其实刚开始的时候还都给配上人员,像客服、文案、设计等岗位虽然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好歹有人负责,自打运营部出事以后解散了运营部,但是老板不甘心非要重新来。
这次老板学聪明了,先不招聘那么多人,直接让运营部经理全都兼着这些工作,等到真正做起来了再重新招人,为的就是省钱。
但是运营部经理也不是傻子,自然知道老板的意思,直接申请了离职,老板不同意他的离职,运营部经理也是很消极不怎么工作,老板看运营部经理光在那天天摸鱼不做事,就同意了离职,但是就是不让我给他办理离职证明。
老板一直很“小气”我是知道的,只是没想到这么小气。
我委婉地提醒老板这样做的对公司的口碑不太好,而且是有风险的,毕竟离职证明是正常的离职手续,我们没有理由不给出。
但老板坚持我也没有办法,运营部经理私下里找过我让我给开了,但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我也没敢那样做,而且即便是我想做,必须要财务经理的配合才行,因为公司的章在财务室的保险柜里,而财务室有监控,保险柜除了老板就是财务经理能打开,我确实也没那个本事。
后来我才得知运营部经理之所以这么着急让开离职证明,是因为新公司让他带着离职证明入职,否则不能证明自己跟前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了,毕竟都不想冒险是可以理解的,但因为老板不同意,我也做不了主,导致运营部经理离职以后也没能成功进入新公司。
运营经理是3月份提出的离职,新公司答应给他半个月的时间办理离职,老板其实也答应了让运营经理走,差不多半个月以后老板提醒我不要给开离职证明,但是对方公司没有离职证明是不允许入职的。
就给运营经理出了一份《延期入职申请》,再给他延期半个月,但是老板还是不同意,对方公司只是说了先让运营经理办手续,等到手续办完了再说入职的事情,按照人事工作的正常手续的话,对方公司应该是继续招聘合适的人,如果有合适的就会舍弃运营经理,如果没有合适的就会继续等着运营经理入职,这也是惯用的思路。
这一拖就是三个月,到了6月份,据我所知运营经理不是没有找其他的工作,但凡是有些规模的公司都会要求入职时候有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否则就不能入职。
估计运营经理也是被逼得走投无路,直接咨询律师应该怎么办。
果然公司收到了运营经理申请仲裁的通知书,让我们公司赔偿因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运营经理带来的损失56000元。
我接着汇报给了老板这件事情,老板的第一反应是把我训斥了一顿,嫌我没有及时提醒她这样做的风险,让公司拜拜损失56000块钱,我之前不是没有提过,只是老板没有在意而已。
果不其然跟我想的一样老板找他做律师的表弟帮忙协商,让运营经理少要点,但这都是按照运营经理劳动合同上的待遇核算的赔偿标准,运营经理不让步,老板做律师的弟弟也没有辙。
这件事情以后老板很介意这件事情,凡是有员工离职都会问我有没有给办理手续,是否给办齐全了,而且嘱咐我以后不要让离职员工再回公司,一次性办完手续。
我知道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的利害关系,自是不敢私下里就答应南方大区经理什么事,我需要对自己部门负责,对公司负责。
那么,离职证明到底什么用?为什么没有离职证明大部分公司不允许新员工入职呢?
离职证明说白了就是你确实跟上家公司脱离了劳动关系,这样新公司才可以放心大胆地录用你,给你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双重雇佣的风险,一旦这位员工出现什么问题,就有可能牵连现在的公司。
新公司之所以对离职证明卡得这么严,不是无缘无故、故意找事的,必定是遇到过类似员工坑公司的情况,为了能够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只能是选择卡带有公司印章的离职证明,保证万无一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所以在你在一家公司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开离职证明,要不然你的社保也没有办法继续给你缴纳,最起码你也要有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你跟原公司已经没有任何的劳动关系。
离职证明要怎么开呢?如果公司不给开我们应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只要公司不卡着,在你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都会直接给你开离职证明。
但是如果公司卡着不给开的话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第一点:与公司进行协商,可以先客气地说:“把手续一次性给我办完,我不用一次次跑公司,你们也利索,咱们互相省事,所以请你们给开一张离职证明。”
如果人事部说领导不让开的,做不了主,那么有可能是你领导的意思故意为难你,或者某个领导的意思就是不想让你走或者就是故意在你离职手续上为难你,这时候不用害怕,畏手畏脚的,直接告诉公司(人事部或者自己的领导):“给离职员工开离职证明是公司的义务,如果公司不配合的话只能是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配合自然是好,如果不配合却是耽误自己入职新公司的话我们完全可以收集证据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我们的损失,毕竟入职,就是耽误我们挣工资,我们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