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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公司不写—辞职报告怎么写个人原因…

时间:2023-02-11 08:41:1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其实你这担心是多余的,现在要想证明自己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的办法是很多的,现代资讯这么发达,科技手段日新月异,对于这种小肚鸡肠、斤斤计较的单位,必须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

第一,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要求用人单位代表签收。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朋友都知道,在平常送达文件时,都有一个签收程序,所以我们在写好书面辞职报告后,一般是直接交给自己的直接上级,没有直接上级的小公司,是直接送给人力资源部。那么自己可设计一个签收表格,著名送达文件名称为辞职报告,送达部门为人力资源部,签收人员栏,要求接件人签字。这个签收表就是证明自己提前三十日内通知用人单位的直接证据,今后如果要仲裁,打官司时也是证据之一。

第二,有意识地邀请同事一同递交辞职申请。

如果不制作签收表,可邀请一至二个同事一同前往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申请,委托一个同事负责录音录像,或是递交时,名正言顺低要求接收人拿着你辞职申请照相,这样到了三十天后,谁也无法抵赖不是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的事实。

第三,其实很多单位是不会刁难辞职人员的。

一般正规一点的公司,或是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对于辞职者还是非常宽容的,很多单位只要辞职者递交了辞职申请,都不会等到满一个月才让你走,只要是办理完了交接手续一般都会让你离开。人心都不在公司了,强留下来还有什么价值呢、但是也有部分公司的老板是非常喜欢斤斤计较的,对于这种小鸡肚肠的老板,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所以要采取录音录像等非常手段,不然真的为难你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第四,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不管是不是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只要用人单位批准离职,或是经过双方协商离职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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