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好多劳动者分不清离职通知书和离职申请书的区别,下面小编给您说道说道。
离职申请书:是劳动者自愿申请离职,是您自己单方的意愿,您将自己想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想法向用人单位提出报告或申请,用人单位给您作出批准答复的书面形式。离职申请书中常包括“特此申请”、“望批准”、“请领导批准”等包含请求色彩的文字。对于该类离职申请书,用人单位可以批准,也可以不批准。用人单位没有作出批准的话,您这边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离职通知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通知书是劳动者将自己想辞职的想法通知用人单位,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的书面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