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长期不开展工作,作为主管单位的厅局该咋办?12月10日,陕西省民政厅用行动表明了态度:“责令长期不开展工作的陕西省民政学会提请注销,对其进行清产核资,按程序予以注销。”
12月10日,陕西省民政厅在官方网站公布方案清理其主管社会团体,并明确要求在2016年3月底前完成。
主管社团 8家中1家被注销
据介绍,目前在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依法登记的,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共有8家社会团体:陕西省慈善协会、陕西省福利彩票协会、陕西省社会事务协会、陕西省婚姻家庭建设促进会、陕西省社会福利协会、陕西省紧急救援协会、陕西省老年福利服务协会、陕西省民政学会。
按照“对职能作用不充分发挥、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依法申请予以注销或撤销登记;对不符合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下达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的规定,省民政厅要求:责令长期不开展工作的陕西省民政学会提请注销,对其进行清产核资,按程序予以注销,并明确了时间节点即12月10日前完成。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不管是省民政厅官网还是互联网上,均无法找到“陕西省民政学会”的任何信息,其职能和工作范围更是无从了解。通过查看贵州省民政学会章程,大概了解到“省民政学会是从事民政理论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和宣传的地方性学术团体,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长期以来,官办社团与其主管厅局,一直被外界视为“父子关系”。此次缘何会出现“主动责令其撤销”的举措,陕西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表示,“正人先正己,你不撤销,其他厅局会咋看,这项工作还咋推进。”
领导兼职 月底前一次性清理
此外,省民政厅还在清理方案中明确,今后将不再向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发起成立新的社团或担任社团业务主管单位;严禁机关干部干预社团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在社团报销发票或领取福利报酬、参加社团安排的培训和考察、占用社团固定资产、帮助社团拉赞助等行为原主管单位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到社团兼职,厅系统领导干部退休三年内不得到社团任职。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社团兼职,责令限期辞职;对原在社团中兼职的在职人员和退休领导干部,在今年12月31日进行一次性清理。
此外,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动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厘清行政机关与厅管社团的职能,剥离厅管社团原有的行政职能,对适合由厅管社团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厅管社团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对厅管社团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全部清理腾退。
华商记者 乙实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