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 李宛迟
近日,我律社法律服务平台上有当事人向槐城律师咨询。
说自己交了辞呈,工作交接也办完了,但是由于找不到新工作,后悔“裸辞”了。
当然回公司是不可能了,但凡事都有个例外。就是想问问,像自己这种单方提出辞职的,有没有后悔药可吃?
别说,还真可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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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有两种方式
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解除,也可以单方依法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得到对方的同意。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又可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
当事人咨询的情形属于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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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的意思到达对方
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高院曾审理过一起辞职又后悔的案件。法院认为要评判劳动合同解除违法与否,首先需要确定劳动合同解除是属于哪种类型。
该案中劳动者于2019年6月26日提出辞职申请,并明确7月25日离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或三日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
劳动者的这种单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区别于协商解除,重要点在于是否需要经过要约承诺。
协商解除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提出要约,经对方同意要约的内容后作出承诺,即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要约可以在达到对方之前或之时撤回,也可以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撤销。
这就是传说中的后悔药。
单方解除是单方意思表示达到对方即发生效力,不需要经过要约承诺,因此形成权撤销的意思表示可以在达到对方之前或之时撤回,但不得撤销。
该案中劳动者2019年6月26日单方作出预告解除的意思后,解除意思已于6月27日到达用人单位。
2019年7月2日,劳动者最早发出撤回或撤销离职申请的意思,已经超过撤回解除意思表示的时间,不发生撤回的后果,也不得对单方意思表示进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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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劳动合同解除问题,结合裁判规则及实务经验,槐城律师提供以下建议:
1.劳动者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且通知用人单位后应当继续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免因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而被单位辞退。
2.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单方解除一经到达用人单位即发生效力,无法撤销。因此,在递交辞呈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如果劳动争议纠纷方面有更多的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我律社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随时随地进行法律咨询。
案例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建、唯品会(简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2021)川民申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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