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王天普、陈同海、苏树林三位中石化集团总经理落马,如今蔡希有这位中石化集团党组成员被“双开”,他们都犯了哪些错误,存在哪些问题?蔡希有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原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集团原党组成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原高级副总裁蔡希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蔡希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中央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打高尔夫球,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指使下属单位违规录用、提拔其亲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搞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对下属公司违规开展业务造成巨额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蔡希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道德沦丧,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蔡希有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蔡希有简历
2014年8月出任中化集团总裁。
此前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先后担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等职务。兼任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茂(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毕业于抚顺石油学院,后获中国科技大连培训中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经济师。(简历摘自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网站)
新闻多看点
王天普
2015年9月18日,中纪委通报:经查,中石化原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王天普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2016年11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天普受贿、贪污一案。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王天普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7万余元,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产79万余元。王天普当庭认罪悔罪。法院择期宣判。
2017年1月24日,江西南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石化原党组成员、总经理王天普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罚金320万人民币。王天普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财物返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王天普简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毕业。
1999年3月起任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副经理;
2000年2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副经理;
2000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经理;
2001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
2011年8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简历来自新华视点)
陈同海
2009年7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陈同海简历
1948年9月生,山东省惠民人。汉族,大学文化,1963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石化董事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1976年9月东北石油学院采油工程专业毕业,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拥有石化行业管理和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丰富经验。曾任大庆研究院开发一室地质员,浙江省科委干部,科研二处副处长,自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镇海石油化工总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自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常务副市长;自1989年7月至1991年6月,任浙江省计经委常务副主任;
自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浙江省宁波市代市长;自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浙江省宁波市市长;自1994年1月至1998年4月,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自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
自2000年2月至2003年4月,任中国石化首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在2003年4月当选为中国石化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2007年6月22日被双规,辞职。(简历来自新华网)
苏树林
2017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中石化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树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打探巡视消息,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提拔身边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目的,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无视组织原则,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安排有关单位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公款接待亲友旅游,公车私用,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苏树林简历
1962年3月生,山东东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1979.09——1983.07 大庆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专业本科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07——1986.10 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试验区实习员、地质组组长;
1986.10——1992.02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1992.02——1994.05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副总地质师;
1994.05——1996.03 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地质师、采油四厂厂长;
1996.03——1997.01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
1997.01——1997.11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兼第一油气开发事业部主任;
1997.11——1999.01 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
1999.01——1999.11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6.09——1999.03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1999.04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1999.11——200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0.08——2001.0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12——2003.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3.12——2006.0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6.09——2006.10 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
2006.10——2007.06 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06——2007.0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7.08——2011.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03—— 2011.04 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1.04——2011.07 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1.07—— 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