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版权人许可,该百货公司使用歌曲《因为爱情》作为商场背景音乐;近年来,类似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速快
N海都记者 林威 通讯员 李振云 黄凌霄
4月26日,是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福州鼓楼法院发布《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2019年)》白皮书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据统计,自2018年以来,鼓楼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82件,审结1325件,同比分别上升81.04%和84.99%。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284件,呈现井喷式增长,在新社交媒体推动下,涉及网络传播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等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不断攀升。
随意播放背景音乐 商场赔了七千
福州某百货公司在未征得权利人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商场内公开使用音著协管理的涉案音乐作品《因为爱情》作为其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
法院审理认为,《因为爱情》歌曲词曲作者系小柯,根据现有证据确认,小柯即柯肇雷。柯肇雷将其现有和今后将有的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委托给原告音著协,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根据公证书光盘中的录音内容,即公证人员对百货商场内的背景音乐的录音,可以认定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歌曲《因为爱情》作为背景音乐,侵犯了音著协所享有的对歌曲《因为爱情》的表演权,应当承担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鉴于音著协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
用“老东家”设计图 三人获刑
李某原系海某公司销售经理,周某是公司技术人员,詹某是装配工人。2017年6月,李某从公司离职,投资成立某农公司,担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他聘请周某担任技术研发人员、詹某担任副厂长。
2017年9月,李、周两人利用从老东家带出的“香菇套袋机”和“冲孔贴胶机”的设计图纸,生产出具有同样功能的“香菇套袋机”和“冲孔贴胶机”,销往四川、河北等地。
经比对,两家公司的包装机图纸,相同或实质相同的比例约为74%,机器中的技术信息与相关结构,与原公司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经查,某农公司自成立起至2018年3月1日,已签订销售31台香菇套袋机、冲孔贴胶机合同,实际各销售6台和5台。
法院认定,相关设计图纸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海某公司损失总额7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周某违反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詹某明知或应知上述行为,仍与李某、周某共同使用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达747918.24元,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李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判处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编辑:毋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