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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辞职报告」未成年辞职不批怎样强制离职…

时间:2023-02-10 07:32: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常熟日报讯(记者 王钱欣)劳动者提出离职,经营者不同意,怎么办?女性劳动者年满50周岁,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怎么办?面对疑问,劳动部门给出解释。

7月26日,安徽来常务工的小刘反映说“老板不让他离职,还扣工钱”。小刘今年17岁,今年3月到本市古里镇一家做移门的工厂上班。据他描述,经营者在一家纺织厂内租了间厂房生产移门,厂里与他一同劳动的还有其他十多位工人。进厂时,他与经营者签了一张手写的协议,并签上了自己名字,约定工作固定期限为一年,月收入3600元,如离职需要提前两个月说明。但小刘说,实际每月只领到生活费,经营者还有8000多元工资没给。十多天前,小刘与经营者说要离职,但对方不同意。小刘提出可以再干两个月,等经营者招到新人再走,并要经营者支付工资。但得到的答复是钱要等到年底才发。小刘还说,经营者自称有营业执照,但从没见过。

与小刘一样,与用工单位发生纠纷的还有周女士。她在本月27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说,她在本市一单位做烧水工,做了三年多,当初约好工资每月1200元,可单位一直拖着没给,说是她已年满50周岁,算“义务劳动”。周女士对此说法表示怀疑。

记者27日从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属于“未成年工”,是劳动法的主体,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建议小刘先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经营者营业执照,然后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若经营者依法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小刘在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三十天后,可以与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同时应结付剩余工资。如果经营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那么,小刘与经营者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务关系时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司法部门寻求调解,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样,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一般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后,已不具备劳动法意思上的劳动者资格,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也是劳务关系,产生纠纷时同样可向当地司法部门寻求调解,亦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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