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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辞职报告领导为难、交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时间:2023-02-09 22:01: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网友问:为什么有些在单位里干的很差的人离职很容易,而一些认真负责的人离职时反而处处被刁难?

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个干的差的员工要离职,领导还巴不得他走,难道还要给他制造麻烦吗?而一个认真负责的员工,对单位来说当然是价值贡献者,领导千万百计得留下他,在别人眼里似乎就成了一种“刁难”。

我自己也有类似的体会,到我人力部来办离职手续的员工里头,表现越是好的领导越是拖着不签字同意。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个人说说一些建议,仅供各位朋友参考。

一、看问题不能只看表面,要区分“真刁难”和“假刁难”

其实这个问题本质上是思维的问题,透过离职容易还是不容易这个现象,你需要明白企业一方的用意何在?

首先是干的差的员工离职很容易,这并非单位领导特意照顾他们,而是希望这些表现不好的员工早日离开公司。

员工表现差,无非几种可能性:

一是业绩表现差,那也就是说价值贡献度比较低,由于企业雇佣员工工作也需要支付工资、社保等人力成本,你要是价值产出很低甚至不产出,那么你不离职企业都可能要主动劝退了。

二是态度表现差,也就是说你在企业中是个“麻烦制造者”,会传播负能量,影响到其他员工。所以你要是提出离职,就相当于自动帮企业排毒了,当然求之不得。

其次是一些认真负责的员工离职处处要被刁难,实际上这种“刁难”未必是真正的刁难,绝大多数情况是企业希望争取时间能帮他说服留下来。

比如我之前提到的领导不愿意签字放人,私下还会找离职员工谈心谈话,包括提供更优厚的待遇、职位等留下员工。

因此,表面看起来是有意为难,实际上真心是要留人罢了。你如果看不懂企业方的真实用意,自然就想不明白这个表象了。

二、无论表现好表现不好,离职都可以在劳动法的框架内开展

作为员工来说,和企业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一方面是受到劳动法律得保护,另一方面员工也要遵守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

但是有一条,如果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法(包括劳动合同)有冲突,必须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来执行。

就目前实际操作来说,《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这几部法律法规大家需要去熟悉下。

比如员工离职,劳动法是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三天通知企业就可以辞职;转正后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就可以辞职。

从这个角度理解,哪怕你表现好,企业为了留住你设置障碍,也不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到了一个月的时间,你有权单方面离职,且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你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停缴、档案转移等必要的手续。

要是企业不愿意履行这些义务,你也可以搜集好证据,届时去劳动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第一,你给企业提交离职申请的记录和时间,例如邮件发送的记录,书面的离职信等,注意时间是个很重要的因素,这关系到是否提前了一个月的问题,所以能够发一份给企业官方邮箱或者HR官方邮箱的邮件是有必要的,配合一份书面的辞职信(签字版)。

第二,企业没有给你开具离职证明的话,你可以再以函件或邮件信息要求企业为你提供,如果企业撒谎说给你开了,举证的责任在他。

第三,社保有没有停缴,系统中可以查询,不需要你举证;人事档案也有系统能够查询。

三、无论企业在你离职时刁难不刁难你,都应该把自己培养成那个“被人需要”的人

我觉得无论你离职时候企业对你采取的时何种态度,你都应该努力让自己成为那个需要被留下来、被需要之人。

第一,公司希望你留下来,这至少证明你对公司还是有价值的,或者公司真的愿意给你加薪升职,那么你又多了一个职业选项。

在我工作这些年里头,也劝留过不少提出离职的优秀员工,他们中有些人甚至都和新单位谈好了入职时间,最终还是选择留在了公司,我想但凡一个企业有发展,谁都不喜欢去换一个完全陌生的平台。

第二,公司希望你留下来,那也说明了你去外面的市场是有竞争力的,因为老东家肯定也评估过找个新人替代你并不容易。

某种程度上,离职时最后的”刁难“也是给你自己的一针强心剂,起码时带着信心出去的。

第三,离职,最见一个公司的格局。如果为了留下你,是不折手段威胁你的方式,这说明你更应该离职,一家优秀的有格局的公司,知道员工挽留不住了,也会送上祝福并做好离职管理,为将来的合作或再次回归打下基础。

只会小心眼的企业,吸引不了真正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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