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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又反悔——员工递交辞职报告后公司能辞退吗?

时间:2023-02-09 01:22:4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递交辞呈又返回

公司有权要求离职吗?

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辞职

能获得赔偿吗?

成都人社局对这些问题

进行了答疑

一起来看看吧

递交辞呈又返回

公司有权要求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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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权要求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形成权,只要劳动者遵循时间、书面形式的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到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都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便自然解除。

这种解除权,对劳动者来说也是“双刃剑”,非因特殊情况,不可反悔、不可撤销。这种特殊情况,就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该法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者撤销辞职要求的申请,在辞职信送达公司之前到达公司,或者与辞职信同时到达公司,才可以撤销辞职要求,否则除非公司同意才可挽回。

以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辞职

能获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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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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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成都人社局

成都发布编辑 | 田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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