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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因病]辞职报告因病原因…

时间:2023-02-08 20:24: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之前有个职场案例,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公司,TMT组审计员姑娘因患癌症被公司扫地出门,引发了热议。

姑娘老是加班,过度劳累,又带病工作。去医院检查后,结果发现得了癌症。8月15日拿到报告,8月18日定了离职。

平日里为公司呕心吐血得加班加点,不幸生了大病,老板却赶你走!

找老板拼命,老板却坐在那软趴趴的转椅上悠悠的吐出几个字「我都是合法的哦~」

所以现在趁我们的零部件都还正常运转,我们需要了解一个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概念——医疗期。

一、什么是医疗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换言之,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你生了病,法律判断你和公司的关系,不是依据病情的情况,而是依据你的工作年限来决定的。医疗期和病假有着如下区别:

二、医疗期有多长?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者的医疗期期限是由其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方面决定的,具体规定为:|

还有这个医疗期期限和计算周期之间是什么关系?答案是,在一个计算周期内,你可累计享受的病假时长。

举个栗子。张三从2016年6月1号开始休病假,医疗期期限为3个月,那么也就是说,一直到2016年12月30号,他可以累计享受3个月的病假时长。从2017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注意,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地方性更加细致的政策。

比如上海,「只取决于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这就是说,关二爷先是跟刘皇叔干活,后来去曹操帐下干了一会儿,又跑回来了,那关二爷的连续工作年限就要从回来之后重新开始计算,前面都白干了。

三、得了病,老板可以和我解除合同吗?

1、还在医疗期内——不可以!

除非存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过错情形,也就是指你犯了严重的错误,公司有权利终止合同。在此期间,你还可以依法拿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医疗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医疗期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此,我国的病假工资的支付期间贯穿整个医疗期间,最长同样可以达到24个月!

2、医疗期满——可以!

但是这种情况是指你不能胜任原有工作,也不能胜任其他工作时,公司亦可以和你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如果公司想强行卸磨杀驴,公司可以和你将合同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同时,法律还规定你还可以拿到一笔医疗补助。

依照《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事实上,实务中司法机关并不要求一定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参照上海的判例。

尽管我国的法律和地方的法规政策给予了劳动者许多保护,但是上面有政策,下面总是有对策的。这几年,有关「生大病然后被合法解雇」的新闻时有报道。

▼提醒大家的是:

没有什么工作,比你自己的生命更重要;没有什么人,比家人更需要健康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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