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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社保被迫辞职报告范文

时间:2023-02-08 14:24: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正文

2013年5月份,老张已经48岁了,入职A公司时,因为想着过去一直没有交纳社保,现在交纳社保也没法享受养老的待遇,所以就和公司商量,能不能每个月多给500元的工资,不要求公司给缴纳社保。公司想着省钱,但是又考虑到后面发生意外或者其他变故后没有个说法和证据,于是要求老张手写个放弃交纳社保的说明。事情到此一直平静无事。到了2018年9月份,老张因为家里有事情要离职,因为工友的怂恿"你这一年多都没有缴纳社保,虽然每个月多500元,但是给公司省了很多钱,你反正是要走了,再多和公司要点"。

老张找到公司,说,这些年我一直没有要求公司缴纳社保,给公司省下来很多钱,现在我要离职了,请公司能够一次性给我5000元的补偿。公司当然没有答应,并且拿出了当时老张手写的说明。老张也是被钱迷了心窍,说,要是不给我钱,我就去告你们。公司也理直气壮,说,你去吧,反正有你手写的证明。于是,双方寸步不让,势同水火。老张感觉公司不近人情,我都要走了,反正省了那么多钱,多给个5000元又有什么关系。公司感觉老张是个无耻之人,当初是老张自己要求公司不要给自己缴纳社保,每个月多发500元,现在反而来要更多,何况还有当时手写的说明。

老张找到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中心发起劳动仲裁,仲裁对双方进行调解:1、公司依法为老张补缴社会保险;2、老张返还公司因不缴纳社保而给予的每月500元的补偿。最终因为老张不想退还每月500元的补偿,想着这几年公司对自己也不错,因为工友的怂恿财迷心窍,所以也就放弃了追究社保的事情。公司看着老张这些年尽心尽力,也给了2000元的奖励。双方达成和解。

虽然上述案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了和解,但是并不意味着达成和解就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劳动者依然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按照规定依法给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做出的任何关于不需要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都是无效的。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查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才能避免社会保险方面的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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