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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可以提辞职报告吗—周末可以查征信报告吗…

时间:2023-02-08 06:49:3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周末的时候一个朋友提问,为什么公司明明是因为业务缩减原因,不得不裁一批员工,还得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难道现在用人单位连裁员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看到这个提问当下我都震惊了,连忙对提这个问题的朋友回了一句:“兄弟,你是某家公司的老板或人事,不是员工吧?”

这样问的原因很简单,因为实践中根本不会有员工问这种问题。

裁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为不管公司是碰到了什么问题,都属于客观原因,而应客观原因导致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那么就需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才能够裁员。

公司碰到问题,跟员工没关系吧?但公司裁员的动作会导致员工失去工作,那这就跟员工有关系了,所以我国法律才会规定,公司要对被裁的员工进行补偿。

站在员工的立场来看待这个问题也没有任何毛病,我被公司给裁员了,之后还需要重新找工作,问题是找工作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不但要找到自己心仪的公司,还得看是否有各方面都符合自己预期的工作岗位。

最最重要的是,在找工作的这段时间,是没有任何收入的,且因为没有人帮忙缴纳社保,社保也会面临断缴的情况,期间还有生活开销、房租、交通费等等,哪哪都需要用到钱,简直苦不堪言。

但如果被裁员的时候能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那么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经济压力也不会那么大,也有底气可以好好找自己的下家,用不着迫于生活压力而委屈自己。

所以《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是有依据的,并不是说完全的偏向于劳动者。

可最让人生气的是,有些公司偏偏不想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为了规避这方面的风险,甚至会采用各种手段逼迫员工以“个人原因”为由主动辞职。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员工以个人原因为由主动辞职的话,这种情况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哪怕事后员工反应过来也没用。

我之前就碰到一种情况,公司想把一个员工辞退,就让其部门领导不停地进行刁难,一方面增加该员工的工作量,一方面对员工的工作结果挑三拣四。

最后就是员工和领导两人大吵一架,领导一气之下让员工走人,后来员工还真就去人事写了离职报告,原因那栏备注“个人原因”。

员工走的时候怒气冲冲,而背后的老板和人事却笑得乐开了嘴,毕竟不花费任何代价就已经达到自己心中的目的。

所以当我们在面对公司刁难的时候,记得保留一些书面证据,即便是领导口头的一些“辞退”言论也不要当真,如果公司真的要辞退我们,那就让他们出具书面通知,然后我们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维权。

我们只需要记住,哪怕是公司因为资金周转不灵倒闭了,我们也能拿到被裁员的经济补偿,千万不要自认倒霉掉头就走,这样会损失很大一笔钱的。

就像上个月很多教育机构倒闭一样,有一部分人自认倒霉就走了,还有一部分人留下来进行维权,最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拿到了被裁的补偿款。

我一直觉得懂法和不懂法,敢做和不敢做,结局是不一样的,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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