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泰山财经4月15日讯(记者 冯明月)14晚间,深交所向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名医药.002581.SZ)下发关注函,要求未名医药对丁学国已辞职的情况下董事会审议免去丁学国总经理职务的原因等事项进行说明。
4月12日未名医药披露的《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显示,未名医药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出具的关于同意丁学国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函,丁学国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免去丁学国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注函指出,董事会上,公司董事于秀媛对《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为“经了解丁学国总经理从未以任何形式提出过辞职。突然性免除主要高管人员职务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深交所要求未名医药说明在丁学国已辞职的情况下董事会审议免去丁学国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丁学国离任的具体生效时间,请律师就离任时间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于秀媛就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说明,请公司自查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深交所指出,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13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总经理的辞职原因进行核查。请未名医药独立董事详细说明核查过程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关注函还提到另一事项需要未名医药进行说明。
4月14日未名医药发布关于“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划转及拟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司拟将“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从全资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整体划转至公司,后续拟与项目研发中心管理团队和他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进行项目的运营。公司监事会对《“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两名监事投了反对票,上述议案未获监事会审议通过。
深交所指出,董事于秀媛及两名监事闫雪明、于文杰对《“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议案》发表反对意见的理由均为“由研发主体直接设立合资公司对项目的发展更有利”。请公司详细说明做出上述项目安排的原因,是否会对项目正常推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项目合作计划事项涉及的金额是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此外,上述议案未获监事会审议通过,请公司说明议案的有效性,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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