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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司机辞职报告]铲车司机辞职报告…

时间:2023-02-07 14:21: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文/羊城派记者 林翎 通讯员 刘洪希 侯强元


11月8日凌晨,中山南头镇一家商铺的员工“阿辉”通过手机短信向商铺老板林某辞工。喝了酒的林某再次驾车回到商铺处理,没想到南头交警随后赶到。经现场检测,林某涉嫌醉酒驾车。11月11日,司法检验报告确认了林某醉酒驾车的事实。

11月8日凌晨2时20分许,南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报案,称停在南头镇人民路一家商铺门口的一辆粤T19***号牌小轿车的司机有酒驾嫌疑,请求民警到场处理。值班民警当即赶往现场核查。

期间,民警确实发现某商铺门口停着一辆粤T19***号牌小轿车,当事男子林某也承认了自己酒后开车的事实。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林某呼气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

在询问过程中,林某称之所以不顾危险酒后驾驶车辆来到店里实在是没有办法。

原来,他在人民路开了一家商铺,并雇用一名叫“阿辉”的男子看店、销售。阿辉平时还算比较老实,但经常带来朋友来商铺,而且还自掏腰包从商铺购物招待朋友。一来二去,曾经很老实的阿辉开始越来越不负责任,经常说一声“请假”,就店也不看跟朋友“走人”了。

11月8日凌晨,林某在南头镇某大排档吃宵夜喝酒后,驾车回到商铺做阿辉的思想工作,要求阿辉安心工作,并当面斥责阿辉带来的几个朋友不要再来影响工作,随后驾车回家休息。凌晨2时左右,他突然接到阿辉发来的手机短信,称要辞职马上离开。因担心商铺无人值守,情急之下又驾车回商铺看店,没想到回到商铺没多久就有交警来到了现场。

民警随后将林某带往南头广济医院抽血备检。11月11日,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7.5mg/100ml,属醉酒驾车。根据相关法规,林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任何情况下,喝了酒后都不应该驾车。如在喝酒后确有突发事情需要处理,应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前往,或联系朋友帮忙,切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害人害己。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魏琴
审签 |吴瑕
实习生 | 梁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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