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是谁做出的解除行为以及解除方式。
如果是劳动者解除: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主动提出解除意向,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按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时解除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成就后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解除,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按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的解除通知之日满三十日解除。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按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区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按照该条第1款解除,则劳动合同自劳动者的解除通知到达用人单位之日起解除;如果是按照该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劳动者做出解除行为时就解除了。
4、不告而别擅自离职,自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解除。
另外还要说明的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论解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是否正确,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解除后果。因为《劳动合同法》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毕竟,尊重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主动提出解除意向,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按此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时解除或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成就后解除。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劳动者存在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员工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
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劳动者存在法定的无过错行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单位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之日起满三十日解除或单位选择支付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自劳动者收到单位解除通知之日解除。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以经济性裁员方式辞退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单位的裁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具体解除日期按照单位裁员方案执行。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错误,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隐含的意思是,撤销原来的解除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便解除行为违法,单位的解除通知到达劳动者后也就解除了,而且,在该解除行为被认定为违法之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