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朱某的劳动合同2019年6月到期,2018年5月朱某被医疗诊断为“腰间盘突出症 ”,医生建议其住院治疗 ,但单位以劳动合同已到期为由通知朱某不再续签合同 。那么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下面我简单和小伙伴们分析一下 :
《劳动合同法》 有明文规定 :“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等已满为止 ”。
朱某的单位这样做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朱某应持相关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双方有一方不同意仲裁的,可以诉至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