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我: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还要你写辞职书,你写还是不写?
这种招数都是单位欺负你不懂劳动法采用的!所以当然不要写了,写了你啥都得不到,只能灰溜溜地离职了!
下次大家再遇到这种情况,最好找身边的HR朋友或者懂法律的朋友问问清楚再行动。
下面,就这个话题,我个人说几点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需要补偿员工!
劳动合同到期后,看似可以“一拍两散”了,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是约定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照样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二,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以上两种情况来看,企业不想和你续签合同,都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二、如果员工写了辞职信,则公司不需要再承担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是否补偿需分两种情况对待:
(1)若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对员工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2)若用人单位已经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单位不对员工不进行经济补偿。
显然从劳动法规定来看,员工主动写了辞职信,就意味着自己申请辞职,即要求不续签,企业自然是回避了经济补偿的问题。
除非员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提出降低薪资标准重新签劳动合同,你是有权利不进行续签,而且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支付经济补偿。
基于这样的规定,你不写辞职信,压力就在公司这边了,要么给你经济补偿再不续签,要么继续和你续签。
而且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辞职的,合同解除后,你也无法向社保部门申请失业金;但如果是公司提出不和你续签劳动合同的,你失业后还可以领取失业金。这方面又是一项损失。
所以说,公司让你写辞职信的做法确实很卑劣,最好一点经济利益都不给让你走人。
三、作为员工来说,你必须学习一些必要的劳动法知识,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身权益
这些年来,总有许多网友来找我咨询劳动法相关的问题,我发现求助者的身上都有共同的特点:
第一,法律意识淡薄,往往是掉进坑里意识到吃亏了才会来寻求帮助,此前一点防备心理都没有。
比如有些员工入职签定的劳动合同,根本就没有拿到过,掌握不了证据;又比如员工离职时,单位让自己签的一些字,没有看清楚搞明白就签下去了,变成了自己真实意图的表达。这时候想再拿回自己的利益,就非常困难。
第二,对学习非常懒惰,实际上劳动法的条款在网络上都可以寻找到,自己不愿意去查询,只知道出了问题去求助专业人士。
有时候也并非专业人士不愿意帮助,确实对于思维懒惰的人你很难持续“扶持”他。
第三,出了问题也不想闹大,实在没办法就自认倒霉。
就是基于这样的心理,很多企业才会更加肆无忌惮地欺负劳动者!有时候该去劳动仲裁的就仲裁,该申请法律援助的也就申请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