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叶达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崂山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结了一起拍摄并储存他人不雅视频实施敲诈勒索案。
36岁的俞某某,2012年起在崂山区某洗浴会所从事服务员工作。期间,他多次趁该会所2021房间无人之机,将无线监控摄像头安装在该房间天花板上,拍摄并储存他人不雅视频。2014年,他从该会所离职前,取得部分会员的手机号码,用手机将录像进行拍照截图,给10余人发短信,让这些人“花钱买录像”,敲诈人民币5000到10万元不等。
法院判决被告人俞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