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2年4个月。
新历2021年初公司出了裁员计划,过年前已经裁走一批人,一部分人没拿到赔偿,一小部分人拿了一点赔偿。人心惶惶。
接着,公司通过主管口头告知我裁员通知,上面做出决定要裁我了,让我等过年后人事来谈赔偿与否、赔多少的事宜。
过完年上班第一天公司就进行了各种骚操作------全公司发钉钉通知实行大小周工作休息制度(我们原本是双休制的部门)。我们部门还口头要求1096(没出书面通知,但主管告知1096与绩效挂钩)。这波骚操作下来没三天逼退了一批人,自动提离职走了。这时候我依然等着人事来谈赔偿,主管也去和人事沟通了,但反馈是人事拒绝处理这件事情,拒绝来找我面谈,让我要么自己提离职,要么留下来接受1096。
这时候的我不淡定了,很被动,很烦躁。找了个机会和部门领导(职位:副总裁)聊了,表明不能接受公司既然提出了裁员却以公司大小周部门1096逼员工自动离职的处理办法,要求公司继续执行裁员行动并按法律给予赔偿。说如果公司拒绝处理的话那我只能想想其他办法了(当时讲的虽然很隐晦,但有表明对公司有仲裁的风险)。
可能部门领导也是担心会被仲裁吧,就跟公司反馈了我的情况,隔了一天,部门副总裁和相关人事一起找我面谈。说因为我们部门年前对公司裁员的配合度高所以给副总裁通融了一下,决定给我的赔偿是:3月份不用上班,只需要每天到点来打上下班卡,给3月份薪资。
我觉得公司给出这个赔偿方案就是来搞笑的,还想让我对它感恩戴德。我很明确的拒绝了,并且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来给予赔偿,解释了我所说的按法律来是多少赔偿。最终无果,让我回去好好考虑那不上班要打卡的一个月赔偿,并一直强调这个方案是公司能给的最优方案了,说部门的谁谁谁被裁也是这样操作的。
之后因为走了很多人,员工工作情绪也不好,所以渐渐弱化了部门1096的规定。
之后几天,因为我们主管辞职走了,所以我们组解散了,小组还剩的三个人分散到两个部门,分别负责不同部门的工作需求。我对此提出反对,表明在公司还未处理好我的裁员问题我拒绝调岗。当时的部门领导说:“没有裁员啊,公司又没有给你发函通知裁员.......”我心里NND,现在开始想抹除裁员事实了。拒绝无效,公司发了钉钉文件通报全公司后我就转到了另一个部门。
之后,调了一天班去仲裁委员会咨询了一下,别人去仲裁都是公司有很明显的违法行为,比如没签劳动合同,比如没交社保,再比如没给加班费,对比我的案子,渐渐觉得无力和无望。也向委员会法律咨询人员咨询了下相关证据的问题,咨询录音可不可以作为证据。被告知:公司没有出具裁员通知书那就继续在公司上班啊,没有书面裁员通知是不能仲裁说公司裁员的,而录音呢,能不能作为证据另说,要是到时候不能作为证据那么我就会因举证不利要承担责任。
这段时间心情很糟糕,情绪很低落,又陆续好些人离职,这样的氛围对我的心里和身体的折磨没法计量。我即无力阻止公司对我的调岗,也阻止不了实行的大小周,既不想继续留下来,就这样走又很不甘心。一边陷于绝望,一边激励自己找找其他办法。于是浑水摸鱼走过了几天,一样在某呼某度上面搜索相关相似的案例以及法律问题还有别人的处理办法。看了几篇关于录音是否作为仲裁证据的文章稍微让我找到了一些仲裁的信心。
此段时间之前都有收集一些证据,比如签的劳动合同(合同里面有写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延长工作时间需经由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比如平时的上班打卡记录,比如之前谈裁员谈赔偿时候的录音,比如一些部门领导开会说要1096的会议录音录像等。也整理并写了仲裁申请书,但依然还处于迷茫的状态,不知道要是公司继续不找我谈的话我该怎么办。
又过了一两天,每天都很煎熬的。在心里整理了一下自己的想法,觉得要找一个可以依法离开这个公司,又能稍微掌握一下这个事件的主动权的处理办法。在网上看了一些文章,决定向公司提交因公司拒付经济赔偿金和擅自增加劳动时长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交了一份给人事,又邮寄了一份,以防公司抵赖说没收到过通知书。计划最多再待30天,要是30天后公司仍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那么到时候我直接不来上班了公司也没理由说我旷工,而且不能不给我发工资,要是没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可以去走仲裁。
煎熬的等待着 ,又过了十天时间,期间每天都在心里疑惑:公司人事怎么还不来找我谈话?要是一直没找我谈怎么办?然后又在心里自我安慰:嗯,反正就等三十天,不管公司做出回应与否都拜拜。
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第十一天,人事终于发信息让我过去谈话。给我出具了《关于某某某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回复函》大致有几点意思:一、公司没有拒绝支付合理经济补偿金,公司也没有解除劳动关系(意思是没有裁员);二、公司增加工作时间实行变相裁员的情况不属实,增加的那点工作时间依然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
我的反驳是:一、在公司的角度,想要裁员的时候自然是想少赔甚至不赔的,所以没有多少公司是在还没跟员工谈好赔偿的时候给员工出具书面盖章的辞退证明材料的,但是公司不给辞退证明不代表公司没有裁员的事实,从主管通知我裁员事实到上次你们找我谈赔偿事宜到这次谈话我都有谈话录音,是可以证明公司有裁员事实的,只是公司拒绝支付合理赔偿并且拒绝商谈赔偿事宜,这个录音到时候是可以在仲裁中作为证据的。二、公司增加工作时间后总时长虽然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但也不是公司说增加就增加的,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时间,并且表明了若是要增加时长应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同意后才可以增加,劳动合同里面既然有那么多规定约束了员工行为,那对公司方面自然也是要有约束的,不然合同签来干嘛,当法律是笑话吗。
最后的这次谈话依然也不轻松的,但是我一直坚持自己的立场,公司再想挽留我我也是不想留的了,表明要拿赔偿走人,是公司不仁不义在先,现下人手不足我也不会留下。完全驳回了人事的《关于某某某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回复函》。最后谈下了三分之二的赔偿,然后三月份上满班。
对我来说我也不是太想去走仲裁,费时费力,所以给三分之二的赔偿我就同意了。
一点分析:
关于录音证据,其实是真有录音的,而且是从主管通知裁员开始那个谈话,一直到后面每一次谈话我都有录音。公司裁员也不是一点苗头都没有的,主管也一直跟我们强调公司下了裁员要求的事情,一直跟我们说他已经跟老板强调过很多次了,我们组是不能再走人了,再走工作就没法进行下去了......尽管如此,但当主管找我谈能不能把部分工作转移给技术部同事的时候,我就有预感,大概是要裁我了。我们组就我的工作好分配,一部分工作转给技术(这部分工作是小组成员没有人能胜任的),另一部分工作交给小组的其他同事分担掉。所以从把一部分工作转移出去以后,尽管主管也还一直想给我们保证不会动我们组,但是他每次跟我们开会、特别是单独找我谈话的时候我都会录音。
但对于录音证据我是有些不满意的,就是没有在谈话的时候强调对方是谁,什么职位,如果要仲裁的话也不是很充分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