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历史连载150-华为之老员工“集体辞职”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通过,于 2008年1月1日实施。第十四条规定: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条件。
2007年9月初开始:华为集体大辞职方案开始筹划
2007年9月28日:华为《董事会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定》
2007年10月前:华为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进行沟通
2007年10月开始至11月底:开始实施“集体大辞职”:先“集体大辞职”,然后“集体大求职”,最后“集体大竞岗”。
华为要求:
1,包括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8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竞业上岗”,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2,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3,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N+1”(工作年限 +1)乘以自愿离职员工当年的平均收入的补偿
共涉及6687人:6581人重新上岗,38人病休,52人自愿离职!因绩效不合格开除16人。
任正非:“一个组织时间久了,老员工收益不错、地位稳固就会渐渐地沉淀下去,成为一团不再运动的固体:拿着高工资、不干活。”
2007年10月9日:任正非向提交了《我的辞职及退休申请》:
2007年11月初:公司董事会批准了任正非的申请
2007年11月1日:劳动保障部和广东省劳动厅询问此事。
2007年11月2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事展开调查。
2007年11月6日:广东省劳动厅原准备召开的“华为事件”说明会突然取消。
2007年11月9日:广东省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在省总工会约见华为有关负责人,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事件达成共识。
2007年11月10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将召开华为集体辞退员工专题研讨会。
2007年11月初-12月13日:任正非佩戴外部访客用的临时工卡,在公司奔忙
2007年12月14日:经董事会的挽留协商,公司继续聘请任正非担任 CEO 职务。
2007年12月24 日:深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就“华为集体大辞职事件”做出回答,认为华为的辞工行为并非针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调查并未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但其辞工行为存在瑕疵。
2007年12月29日:华为发布《关于近期公司人力资源变革的情况通报中》:
- 内部管理必须持续保持激活状态,目的就是提升竞争活力,适应外部压力和挑战。
- 公司与员工双向自愿选择的。
- 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是企业的长期负债。
- 努力工作、认真负责的员工是公司的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