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入豫通行申报】关于来(返)豫人员报备,您所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时间:2023-05-09 11:53:0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目前,我市来(返)豫人员以及货车入豫报备系统已全面启用,针对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小编收集整理了来(返)豫报备系统问答,希望大家多多转发,让更多人知道。

1、货车来豫如何报备?

为方便广大货车司机朋友快速通行,减少交通拥堵,确保物流畅通,请广大司机朋友务必提前、如实报备。报备入口: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来(返)豫货车司乘人员报备。

2、货车司机来豫需提前报备什么信息?

所有入豫货车司乘人员提前24小时报备,报备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车牌号,来源地详细信息,目的地详细信息,预计到达时问,预计离豫时间,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14天内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收(发)货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如报备后变更行程,信息可修改2次或撤销登记。

3、没有提前在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的货车司乘人员,需要补报吗?

未提前报备的人员,需在入豫防疫检查点补录完成报备。报备完成后,系统自动向收(发)货联系人发送信息,提醒其督促入豫货车司乘人员做好末端防控。

4、入豫货车司机查验员如何通过“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核查报备信息?

查验员在防疫查验点扫描或输入车牌号,系统将通过报备来源地和交通部门数据判断车辆来源地,若来源地为省内,查验员直接放行车辆。

若来源地为省外,查验员核实车辆和司乘人员报备信息,并扫司乘人员健康码,获取司乘人员基本信息并比对健康码状态、48小时核酸检测信息、来源地风险信息。若健康码正常、核酸正常、来源地为低风险区域,系统提示司乘人员正常,准予通行,并落实分类闭环管理措施。

5、入豫货车司机查验员发现司乘人员情况异常如何处理?

若发现司乘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健康码异常(非入豫赋码)或来源地为中高风险地区,系统自动将该人员标记为风险人员,同时将同乘人员标记风险人员(同车风险人员),查验员将风险人员报属地疫情防控机构规范处置。

省外入豫未报备的,需补录报备后按上述流程查验。所有查验内容提交后统一自动汇总到省一体化疫情防控管理平台。

6、河南省内跨市流动人员需要在“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报备吗?

“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 只针对国内省外来(返)豫人员。省内跨市来(返)许人员采取以下方式报备:一是通过支付宝 APP 搜索“许昌市返乡登记系统”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选择“返许人员信息登记”,填写信息核实无误后提交即可;二是通过电话方式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返程日期、出发地、途经地、交通工具)。

7、来(返)豫人员需要提前多久向拟到达社区(村)报备?

按照要求,来(返)豫人员需要提前3天向拟到达社区(村)进行报备,最早不得早于7天。

8、来(返)豫人员需提前报备什么信息?

来(返)豫人员需提前3天在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报备信息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预计来(返)豫时间、来(返)豫交通方式、来源地详细信息、目的地详细信息核酸检测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

9、在“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可以代他人报备吗?

可以。目前来(返)豫报备系统公众端支持填写自己信息,也支持代为填写他人信息。

10、没有提前在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的来(返)豫人员,需要补报吗?

需要。未按要求提前3天在报备系统进行报备的来(返)豫人员,在入豫到达社区(村)后,应主动在报备系统进行补报;社区(村)专管员核查发现有来(返)豫人员未提前报备时,应监管其在报备系统自行补报或由社区(村)专管员补录。

11、来(返)豫人员报备信息填错怎么办?

“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具有“修改”和“撤销”功能,报备人员信息填报错误,可在预计入豫时间前自行修改2次,或直接撤销报备信息登记,重新填报。

12、社区(村)专管员如何通过“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核查报备信息?

社区(村)专管员需要在收到辖区内报备信息时和报备人员预计到达当天,对报备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对于入豫但不返回本社区的人员,社区(村)专管员应转派或上报相应报备信息;对于入豫且返回本社区的人员,社区(村)专管员应进一步核实来(返)豫人员状态,包括:已来(返)豫、不(来)返豫、尚需追踪、失联、信息录入错误,临时停留等。对于已来(返)豫人员应按要求落实相关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状态等信息,直至核查结束。

13、经专管员核查,报备人员目的地不是本社区(村),而是其它社区(村)怎么办?

“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支持在全省范围内的报备信息转派,社区(村)专管员核实后,可通过系统“转派”功能,将报备信息转派至正确的社区(村)。

编辑:郭彩霞

责编:胡俊华

审核:张江岭 赵红娟

监制:张向朝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