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王瑞欣 报道)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获悉,青海税务部门依托全国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对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辆和新能源汽车等实现自动判别条件、自动享受优惠,进一步提升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便利度。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青海省合计减免车船税1325.1万元,其中减免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357.4万元,减免新能源汽车车船税184.92万元,减免节约能源汽车车船税782.78万元。
据介绍,为提升纳税便利度,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省交通厅、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制发公告明确,对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减免实行名单式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将纳税人和车辆名单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符合车船税减免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辆信息通过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自动传递至保险机构出单平台,纳税人在办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即可享受减免,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申报。保险机构在受理上述车辆“交强险”业务时,只需录入车辆相关信息即可自动完成减免。对新购置的公共交通车辆,纳税人在首次办理“交强险”业务时,保险机构只需录入公共交通车辆减免税代码即可完成减免。
与此同时,青海省税务局积极推动构建“税务主责、部门协同、信息共享、保险代收、先税后检”共治格局,积极落实节约能源、新能源车辆车船税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及时更新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青海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船税减免政策的落实落地,进一步推动青海在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促进汽车大众消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与交通、保险等部门密切合作,推出更优更实服务举措,方便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引导大众汽车消费习惯向小排量、经济型、低能耗转变,进一步促进绿色低碳交通发展。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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