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措施
为全面客观公正公平地考核文博会分会场的承办工作,提高分会场质量,分会场考评奖励实行奖励优秀、淘汰落后的优胜劣汰机制,考评排名作为认定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承办工作出色的分会场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置优秀分会场奖金,总额为350万元,从当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分会场的数量不超过分会场总量的35%,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分会场优先认定为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
二、认定原则
1.分会场应突出文化内涵,突出交易额,突出文化创意的重点行业。
2.分会场的设置应充分利用在深圳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在行业内具有领军地位和产业带动效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或企业。
3.分会场产业应定位明晰,与主会场配套互补,在项目活动安排上不能与主展馆冲突。
4.鼓励文化产业领域的新兴业态企业、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企业申办。
5.分会场设置应兼顾行业和区域布局。
三、申办条件
1.申办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2012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规定的行业范围或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业。
2.申办单位具备长年策划、实施大型文化活动的能力,举办的展会或文化活动在国内外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申办单位陈设的展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丰富性和创新性。
4.申办单位展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优美,展场的招商招展工作已基本完成,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安全保障有力,展馆标识导向系统完善,周边交通便利。
5.申办单位有明确的经营或管理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守法。鼓励地域相邻、主营业务相近的多个经营主体联合申办;联合申办的须确定其中一家为主承办单位,其它单位对主承办单位出具承办委托书。
6.申办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熟悉展会、活动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
四、申请时间
截止2018年11月20日